男子为骗保毒杀父母,涉嫌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批捕

2017-08-0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今年32岁的商洛男子杨某,涉嫌为骗取保险赔偿,在渭南毒死父母。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将其批捕。
让我们一起回顾案情: 杨某大学毕业后,十多年来在西安和渭南之间奔波,感到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想到自己受的冷落和遭遇的白眼,他心理极度扭曲,每天都在想着怎样可以快速赚钱。有一天他偶然从网上得知,购买保险以后如果遇到意外,保险公司会进行巨额赔偿,于是他为父母办理了人身意外、高度残疾等多份保险。还在网上查阅大量资料,了解到亚硝酸盐的中毒症状和煤气中毒一样,又从网上购入大量亚硝酸盐。
今年5月,其父母从商洛赶到渭南看望他,在杨某租的房子住了几天。5月20日18时许,他主动提出请自己的父母在家里吃饭,提前把事先准备好的亚硝酸盐拌入买来的牛肉中,吃饭时把牛肉夹到父母碗中,但父母太爱自己的儿子了,舍不得,就一口没吃。没有得逞,杨某又到厨房,给父母倒水,在水里掺入亚硝酸盐,搅拌好以后端给父母,看着父母喝下去,父母痛苦地挣扎,杨某冷漠地站在旁边,过了数分钟,父母不再挣扎了,他打开煤气罐制造了一个煤气中毒致人死亡的现场。
父母含辛茹苦抚育了二十几年的儿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残忍毒杀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杨某无视国法伦理,为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卑劣目的,残忍地将其父母杀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法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显然,杨某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保险诈骗罪在量刑上是10年以上,故意杀人罪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极有可能判处死刑。
作为大学生的杨某,本应有美好的前途,凭借自己努力工作来享受生活、享受人生,可是却酿成了这样惨绝人寰的悲剧,手段令人发指;究其原因,现在许多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什么都为孩子安排好,不想让孩子受半点挫折,殊不知,这样会害了他们。父母一直习惯于对孩子无私的奉献和付出,孩子就会对这些付出认为理所当然,不会时刻心存感恩。父母不让孩子遭受挫折,使得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和抗压能力过差;总有一天他们会独自走向社会,不是时刻都在父母的保护伞下,如果从来就没有教会孩子抗压的能力,如果有一天遇到,必将会让孩子无法正确面对挫折,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可能走向犯罪。
醒醒吧,各位沉睡在溺爱子女的父母,擦亮你们的双眼,认真审视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就如同北京四中校长说的一样,千万不要将孩子放在第一位,凡是把孩子放在第一位的,等待这个家庭的多半是悲剧。适当给予孩子挫折教育,让他们逐渐适应这个社会,那么这样才不至于让孩子们长大后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是社会病了,而是我们溺爱子女的家长病入膏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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