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11月2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于次日由岳阳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湖南省岳阳县看守所。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2013)岳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将案卷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3)岳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2年11月2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于次日由岳阳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湖南省岳阳县看守所。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2013)岳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将案卷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13)岳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汪某犯集资诈骗罪, 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程某犯集资诈骗罪, 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田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 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