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前不久,上海市律协出了个律师收费标准指导性意见,其中规定上海律师最高可收一小时15000元的咨询费。很多人觉得,这个费用简直逆天了,律师也变成了孔方兄——只认钱不认人了。
那么,编者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民国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比起前辈们,时下的律师收费到底高不高?看完你就知道了。
以下是正文:
到1927年,民国南京政府公布了正式的《律师章程》。
当时律师公费有分收与总收两种形式。
1928年《上海律师公会暂行会则》规定的公费最高额,在分收方面,讨论案情每小时8元、阅卷或接见每次15元、函件每件15元、和解状每件30元;民事出庭每次100元、刑事出庭每次50元、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100元;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80元、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50元;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150元、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80元;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或和解每件最多500元。
总收方面,民事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800元;诉讼标的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三、三审为百分之一点五;刑事一审二审每审800元、三审500元。
1928年北京律师公会规定的公费最高额是,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2000元、三审1000元;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每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五、三审为百分之三;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1000元,案情重大、当事人身份特别之案则每审2000元。
虽然这些都是规定的最高限额,但民国大律师们,在收费上自然不会受此之限。
或许几百元这个数字说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概念,那么,我们对比下同时期的骆驼祥子吧,祥子在烈日和暴雨中辛苦拉车一个月,薪水大概是5元。换句话说,祥子如果聘请民国律师随便出个庭,需要再拉100个月的车子,也就是8年多。如果是总收,按照1500元来算,祥子要拉300个月的车才能请的起一名律师。
那么,当时的4万两银子或者说4万美元,什么概念呢?
大概1美元,相当于1.5克黄金,4万美元,就相当于60000克黄金,约120斤黄金!如果按照现在黄金280元1克的价格,吴大律师一个月的时间,挣了1680万人民币!
也是在1930年,一位姓叶的律师代理了一件跟政治有关的民事诉讼,从一审到三审,他一共收了当事人5600元。而在当时,大文豪鲁迅每月薪水大约是300元(已经是相当高的薪水了),他的300元可以换十两黄金,那么叶律师的一个案子就值12斤黄金。
如果再拿祥子举例子,祥子要拉93年的车,才能请得起这位叶律师。
1913年,袁世凯欲聘曹汝霖律师为外交次长,曹汝霖以家境贫困,需赚钱养家糊口为由婉言谢绝,于是,袁世凯嘲笑道:“欲发财才来当官,你当律师能挣几个钱?”曹汝霖答曰:“我做律师不计报酬,每月只挣两千元。”
然而,当时的外交次长每月工资不过只有六百元。
袁世凯闻言后默默无语,过了半晌忽然严肃地说:“年轻人不该只图安乐,正该为国家效力,你回去再想想,我明天就发命令了。”
于是,悲剧的曹汝霖成为了第一位被迫当公务员的律师。
但由此,也可看出民国律师的收入在当时肯定是上等水平的了。
同一时期,曾参与刺杀袁世凯等清朝要员的革命元老——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其丈夫是法官,自己又是留学法国、学成归国的法学博士,于是郑毓秀当起律师当真是顺风顺水、大鼓腰包。据说,郑毓秀曾参与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律师费竟达二十万银元,当时的报纸都登了这一消息,称之为天价律师费。
而在当时,1两黄金相当于30银元,再按照现在黄金280元1克的价格换算,20万银元竟高达9000万人民币!一个案子收费9000万,恐怕已是很多律师一生难以达到的高度吧……当然,对笔者这样的小律师来说,更是努力几辈子也挣不了这么多……(捂脸逃)
1935年中国征信所的档案资料显示律师年收入为:律界元老章士钊5万至10万元,汪有龄5万元有余,新秀后起周衡、钱盈等人在1万至2万元。而根据1919年《司法官考试任用登记及官俸法案条例》,大理院的庭长、高等审判厅厅长一级法官,月俸一般在500元至600元,最低级别的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推事,月俸则在100元至160元之间。在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正式法官月俸也不过是160元至400元。
也正因为收入上的巨大悬殊,当时大理院某庭长辞职后接的第一个案子挣得黄金90两律师费后,就无比感慨地说:“做一辈子庭长,也挣不到这么多钱。”
文章看到这里,亲爱的读者,民国律师的律师费可是能折算成黄金计算的呀,那么,跟现在比起来,你们说,时下的律师,收费真的算高吗?或许,这篇文章,更该让当事人也瞧瞧?
前不久,上海市律协出了个律师收费标准指导性意见,其中规定上海律师最高可收一小时15000元的咨询费。很多人觉得,这个费用简直逆天了,律师也变成了孔方兄——只认钱不认人了。
那么,编者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民国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比起前辈们,时下的律师收费到底高不高?看完你就知道了。
以下是正文:
(一)
1912年,《律师暂行章程》刚刚颁布,《申报》上便刊登了一篇名为《大律师好自为之》的文章,感慨:“昔之发财者做官,今之发财者做律师。”到1927年,民国南京政府公布了正式的《律师章程》。
当时律师公费有分收与总收两种形式。
1928年《上海律师公会暂行会则》规定的公费最高额,在分收方面,讨论案情每小时8元、阅卷或接见每次15元、函件每件15元、和解状每件30元;民事出庭每次100元、刑事出庭每次50元、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100元;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80元、刑事二审上诉状每件50元;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150元、刑事三审上诉状每件80元;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或和解每件最多500元。
总收方面,民事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800元;诉讼标的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三、三审为百分之一点五;刑事一审二审每审800元、三审500元。
1928年北京律师公会规定的公费最高额是,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2000元、三审1000元;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一审二审每审为标的额的百分之五、三审为百分之三;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每审1500元、三审1000元,案情重大、当事人身份特别之案则每审2000元。
虽然这些都是规定的最高限额,但民国大律师们,在收费上自然不会受此之限。
或许几百元这个数字说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概念,那么,我们对比下同时期的骆驼祥子吧,祥子在烈日和暴雨中辛苦拉车一个月,薪水大概是5元。换句话说,祥子如果聘请民国律师随便出个庭,需要再拉100个月的车子,也就是8年多。如果是总收,按照1500元来算,祥子要拉300个月的车才能请的起一名律师。
(二)
实际上,1930年秋,那是民国律师的黄金岁月,前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吴经熊自称比“当法官和教授加起来的钱都要多”。在那一年,刚刚开始执业、律师行刚开张一个月的吴经熊回忆:“仅在开头的一个月里,我就收到了如此之多的案子,我的收入不少于4万两银子——几乎相当于4万美元!”那么,当时的4万两银子或者说4万美元,什么概念呢?
大概1美元,相当于1.5克黄金,4万美元,就相当于60000克黄金,约120斤黄金!如果按照现在黄金280元1克的价格,吴大律师一个月的时间,挣了1680万人民币!
也是在1930年,一位姓叶的律师代理了一件跟政治有关的民事诉讼,从一审到三审,他一共收了当事人5600元。而在当时,大文豪鲁迅每月薪水大约是300元(已经是相当高的薪水了),他的300元可以换十两黄金,那么叶律师的一个案子就值12斤黄金。
如果再拿祥子举例子,祥子要拉93年的车,才能请得起这位叶律师。
(三)
再讲一个有趣的事情吧。1913年,袁世凯欲聘曹汝霖律师为外交次长,曹汝霖以家境贫困,需赚钱养家糊口为由婉言谢绝,于是,袁世凯嘲笑道:“欲发财才来当官,你当律师能挣几个钱?”曹汝霖答曰:“我做律师不计报酬,每月只挣两千元。”
然而,当时的外交次长每月工资不过只有六百元。
袁世凯闻言后默默无语,过了半晌忽然严肃地说:“年轻人不该只图安乐,正该为国家效力,你回去再想想,我明天就发命令了。”
于是,悲剧的曹汝霖成为了第一位被迫当公务员的律师。
但由此,也可看出民国律师的收入在当时肯定是上等水平的了。
同一时期,曾参与刺杀袁世凯等清朝要员的革命元老——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其丈夫是法官,自己又是留学法国、学成归国的法学博士,于是郑毓秀当起律师当真是顺风顺水、大鼓腰包。据说,郑毓秀曾参与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律师费竟达二十万银元,当时的报纸都登了这一消息,称之为天价律师费。
而在当时,1两黄金相当于30银元,再按照现在黄金280元1克的价格换算,20万银元竟高达9000万人民币!一个案子收费9000万,恐怕已是很多律师一生难以达到的高度吧……当然,对笔者这样的小律师来说,更是努力几辈子也挣不了这么多……(捂脸逃)
(四)
跟法官比起来,民国律师的收入也足以让法官艳羡不已了。1935年中国征信所的档案资料显示律师年收入为:律界元老章士钊5万至10万元,汪有龄5万元有余,新秀后起周衡、钱盈等人在1万至2万元。而根据1919年《司法官考试任用登记及官俸法案条例》,大理院的庭长、高等审判厅厅长一级法官,月俸一般在500元至600元,最低级别的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推事,月俸则在100元至160元之间。在南京国民政府治下,正式法官月俸也不过是160元至400元。
也正因为收入上的巨大悬殊,当时大理院某庭长辞职后接的第一个案子挣得黄金90两律师费后,就无比感慨地说:“做一辈子庭长,也挣不到这么多钱。”
文章看到这里,亲爱的读者,民国律师的律师费可是能折算成黄金计算的呀,那么,跟现在比起来,你们说,时下的律师,收费真的算高吗?或许,这篇文章,更该让当事人也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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