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学理论中,被害人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因刑事犯罪对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及防卫社会的需要,故现代国家均视刑事犯罪为侵害国家利益之罪,因此,应由代表国家利益的公诉机关代国家提起诉讼。这里,国家即为抽象意义的被害人。然,任何犯罪都有具体指向的侵害客体,如针对自然人人身或财产利益进行侵害的情形,自然人是实实在在承受损害结果的个体,相比抽象意义的国家被害人,后者则被称为具体意义上的刑事被害人。
当前,受人权至上理念与诉讼便易及维稳政策的导向,在有具体被害人存在的刑事案件中,我国刑事司法十分注重对被害人的“关怀”,了解被害状态、抚慰被害人情绪、倡导对被害人赔偿、甚至让被害人谅解直接影响对犯罪人的判决结果。例如,在笔者最近办结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本具有严重过错,并直接引发被害结果的发生。但因其为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法官认为,如被害人没有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就不会对犯罪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即便在《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被害人谅解作为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
尤为重要的,被害人谅解影响刑事责任在以下几类刑事案件中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被害人谅解的;……
2.“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害人谅解的;……
3.“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被害人谅解的;……
4.“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除以上司法解释文件明确规定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考虑因素之外,司法实践对被害人谅解的重视远远不限于以上文件所明确的案件类型。
首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明确规定了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只要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同时,第279条规定了依法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一规定,远远扩大了被害人谅解的适用范围。
其次,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不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文件)中,多部门亦明确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9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10条: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以上这些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被害人谅解所适用的刑事案件的类型范围是十分宽泛的,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只要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获得被害人谅解都可以使犯罪行为人最终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罚,而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以及上述具体罪名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案件类型。
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与实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常见类型刑事案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犯罪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当前,受人权至上理念与诉讼便易及维稳政策的导向,在有具体被害人存在的刑事案件中,我国刑事司法十分注重对被害人的“关怀”,了解被害状态、抚慰被害人情绪、倡导对被害人赔偿、甚至让被害人谅解直接影响对犯罪人的判决结果。例如,在笔者最近办结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本具有严重过错,并直接引发被害结果的发生。但因其为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法官认为,如被害人没有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就不会对犯罪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即便在《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被害人谅解作为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
尤为重要的,被害人谅解影响刑事责任在以下几类刑事案件中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被害人谅解的;……
2.“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害人谅解的;……
3.“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被害人谅解的;……
4.“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除以上司法解释文件明确规定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考虑因素之外,司法实践对被害人谅解的重视远远不限于以上文件所明确的案件类型。
首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明确规定了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只要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同时,第279条规定了依法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一规定,远远扩大了被害人谅解的适用范围。
其次,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不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文件)中,多部门亦明确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9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10条: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以上这些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被害人谅解所适用的刑事案件的类型范围是十分宽泛的,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只要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获得被害人谅解都可以使犯罪行为人最终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罚,而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以及上述具体罪名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案件类型。
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与实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常见类型刑事案件,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犯罪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案件类型 | 相关罪名 | 获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效果 |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 交通肇事罪 | 可以从轻处罚,非情节严重的可适用缓刑 |
危险驾驶罪 |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
故意杀人罪 |
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或者 从轻处罚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通常适用缓刑 | |
故意伤害罪 |
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致人严重残疾或死亡的例外) |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通常可适用缓刑 | |
强奸罪 | 可以从轻处罚 | |
侮辱罪 诽谤罪 |
非情节严重的可适用缓刑 | |
侵犯财产犯罪案件 |
盗窃罪 | 非达到情节严重的,可以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
诈骗罪 | ||
敲诈勒索罪 | ||
侵占罪 | ||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 寻衅滋事罪 | 非达到情节严重,可以从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
聚众斗殴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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