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好,我真不是为了反驳而反驳,说我消费赵春华的,左上角点“返回”,慢走不送。】
以下才是正文:
2016年的下半年,如果你是法律人,大概都了解或听说过这起荒唐的非法持枪案:
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同年12月27日,赵春华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的元旦,著名律师徐昕、斯伟江作为赵春华大妈的二审辩护人,今日二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改判缓刑的判决书一经公布,在网上引发一片叫好之声,称本案二审判决比起一审多了些人情味,值得点赞。
作为刑事律师,我深知自由的可贵,也感念两位律师的付出和二审法官的善良:判了缓刑,赵春华大妈就可以回家过年了。毕竟,这场罪与非罪的博弈,赌的是赵春华的自由,这赌注太大,谁也输不起。
但是,感念归感念,有些话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作为法律人,赵春华案曝光以来,我也一直在关注,曾气愤过公安机关对本案的立案和对13人的抓捕,曾感慨过检察机关对侦监职能的无为,但都不及一审宣判三年半时,对司法之机械、判决之无理的惊诧、悲叹和失望。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正如徐昕、斯伟江二律师在辩护词中所言,当法律机器,在体制内的人认为正常,每一步似乎都沿革多年,大家都是执行命令,按照规矩,而普通民众认为结果太荒唐的时候,一定是某个方面出了问题。
例如,赵春华案让1.8J/c㎡成为网络热搜词,掀起了对枪支认定标准的“大讨论”。关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能否作为刑法中枪支认定的标准,徐昕、斯伟江二律师的辩护词已经说的很清楚,笔者无意重复,但必须强调的是,在赵春华案之前,有几人能认识到射击摊的玩具气枪竟然属于刑法中的枪支?这里的“有几人”不止包括我们,也包括亲自抓捕赵春华等人的公安民警,包括本案的公诉人,更包括本案的法官。或许在以往,当他们下了班,抱着孩子走在街头巷角,也会陪着孩子打上几枪气球,博得孩子一笑。或许在他们小的时候,也曾亲自上阵,在气球击破的声音中把自己幻想成上甘岭上的英雄。
但是,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这个案子里,成为亲手将赵春华送进看守所、推上审判席的人?
原因之一或许是:他们已经不是在办案,而是变成了司法过程中的机器,在铁打的营盘上从事着一个又一个重复的动作,固定、僵化、机械,办案子的人,最终被案子和法条磨去了一切创造和可能。
殊不知,失去了法律人创造和思考的司法过程,也渐渐的远离人间烟火,而沉浸在自己搭造的看似精密完美,实则经不起常识常理常情推敲的格子中,无法跳出。
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无法赢得社会的尊重,无法号召人们的遵守,无法获得百姓的信服。当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的时候,距离司法之柱崩塌的灾难也就不远了。
大家果然是大家,观摩徐、斯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词,从证据上否认了《枪支鉴定书》的效力,从法律上驳斥了枪支认定标准的无法可依,从法理上剖析了赵春华主观故意之阻却,从情理上突出了赵春华社会危害与社会危险的缺失,着实有理有据、有法有情,令人赞叹。
不过,二审法官显然未能接受。不过,在0.03%的无罪判决率的中国,这样的结果应该是再也正常不过。
但是,笔者心想,如果法官真心站在公平裁判的立场,即使出于各种笔者不适宜在文中大放厥词的原因而不采纳徐、斯二位律师提出的证据辩护的无罪观点,但愿意帮助赵春华改判无罪的路毕竟还有一条:《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笔者只是一介普通小律师,所见所想远不如直辖市的中院法官和背后的审委会,但这样一条显而易见的路子,却未见二审法官提出,笔者虽愚钝,但也有自知之明:并非法官想不到,而是法官不愿想。
或许跟二审法官担责勇气的缺失有关,或许不是法官自己做得到主的案子,或许二审法官也有自己的苦衷:非不欲也,实不能也,或许有着来自公安、检察院和一审法官的诸多压力,或许有很多很多的案外因素,毕竟,最高院的掌门人周强院长前不久已经提出,明确反对西方的司法独立错误思潮。
或许有很多个或许,但事实只有一个:这样一个正常人都觉得再正常不过的射击摊打枪案,这样一个正常人都觉得构成犯罪显然荒唐的非法持枪案,二审法院还是判了有罪。
而且,正如赵春华大妈的女儿所言,不是每个人都像我妈这么幸运,因为全国可能有无数的赵春华们,但只有天津的这个赵春华案在媒体的推动下浮出了水面。就像近年来的多少冤假错案,赵作海、张氏叔侄、陈满....,哪个案件最终洗冤的背后,不是有无数媒体人的助推之功。
反过来说,本案如果不是有媒体的关注,如果不是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二审期间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新的理由,想要改判缓刑的难度可想而知,更遑论二审改判无罪了。
好了,估计只能说到这儿了,二审改判缓刑而非无罪的背后,怕是有太多不好明说的东西,懂的人自然懂,为了不被删,就不付诸笔端了。
从徐、斯两位律师在朋友圈发布的致谢文章来看,笔者认为,这个案子恐怕在开庭前已经定下了结果。正如二位律师所言,“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
世道确实复杂,我们都裹挟其中,无法抽身。
就像0.03%的无罪判决率的背后,是多少案件以撤回起诉、免于处罚、取保后撤案不了了之的曲线救国予以消化。
就像本案的缓刑判决,我相信,在赵春华自己的心中,或许并不是令自己满意的判决,虽然其女儿在接受报道时说家人能接受判决结果,能回家过年挺满意,不打算申诉了;在二审辩护人徐昕、斯伟江律师的眼中,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曲线救国,达到了重获自由的结果,但今后,犯罪分子的帽子总是扣在了赵春华大妈的头上,因此,一丝欣慰的背后,更多的,恐怕是一声叹息。
而在我,作为一个吃瓜律师,出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心态,恰好想到,拿着这份曲线救国的判决书的赵春华及家人,就像被打了一巴掌又给颗糖吃,反而说糖好甜的孩子,让人多少有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也不禁让人想到,被冤死20余年的聂树斌案,家属在拿到再审改判的判决后,首先感谢的竟然是郭嘉,似乎忘了是谁将聂树斌送上刑场。
迟到了的正义还是正义,打了折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对的就是对的,错了就是错了,这份曲线救国的缓刑判决,就像夹在黑与白的中间,多少有点国人性格中“差不多就行了”的意味,就像买醉的人凑合着低度的红酒,虽说也是酒,就是不尽兴的感觉。
司法女神的眼睛揉不得沙子,老百姓的心中也自有杆秤,这个判决到底判的好不好,还是老百姓说了算。
话都说到这儿了,您觉得,这份二审判决,还值得点赞吗?
以下才是正文:
2016年的下半年,如果你是法律人,大概都了解或听说过这起荒唐的非法持枪案:
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同年12月27日,赵春华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的元旦,著名律师徐昕、斯伟江作为赵春华大妈的二审辩护人,今日二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审改判缓刑的判决书一经公布,在网上引发一片叫好之声,称本案二审判决比起一审多了些人情味,值得点赞。
作为刑事律师,我深知自由的可贵,也感念两位律师的付出和二审法官的善良:判了缓刑,赵春华大妈就可以回家过年了。毕竟,这场罪与非罪的博弈,赌的是赵春华的自由,这赌注太大,谁也输不起。
但是,感念归感念,有些话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1、执法之僵化、司法之机械令人瞠目
作为法律人,赵春华案曝光以来,我也一直在关注,曾气愤过公安机关对本案的立案和对13人的抓捕,曾感慨过检察机关对侦监职能的无为,但都不及一审宣判三年半时,对司法之机械、判决之无理的惊诧、悲叹和失望。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正如徐昕、斯伟江二律师在辩护词中所言,当法律机器,在体制内的人认为正常,每一步似乎都沿革多年,大家都是执行命令,按照规矩,而普通民众认为结果太荒唐的时候,一定是某个方面出了问题。
例如,赵春华案让1.8J/c㎡成为网络热搜词,掀起了对枪支认定标准的“大讨论”。关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能否作为刑法中枪支认定的标准,徐昕、斯伟江二律师的辩护词已经说的很清楚,笔者无意重复,但必须强调的是,在赵春华案之前,有几人能认识到射击摊的玩具气枪竟然属于刑法中的枪支?这里的“有几人”不止包括我们,也包括亲自抓捕赵春华等人的公安民警,包括本案的公诉人,更包括本案的法官。或许在以往,当他们下了班,抱着孩子走在街头巷角,也会陪着孩子打上几枪气球,博得孩子一笑。或许在他们小的时候,也曾亲自上阵,在气球击破的声音中把自己幻想成上甘岭上的英雄。
但是,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这个案子里,成为亲手将赵春华送进看守所、推上审判席的人?
原因之一或许是:他们已经不是在办案,而是变成了司法过程中的机器,在铁打的营盘上从事着一个又一个重复的动作,固定、僵化、机械,办案子的人,最终被案子和法条磨去了一切创造和可能。
殊不知,失去了法律人创造和思考的司法过程,也渐渐的远离人间烟火,而沉浸在自己搭造的看似精密完美,实则经不起常识常理常情推敲的格子中,无法跳出。
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无法赢得社会的尊重,无法号召人们的遵守,无法获得百姓的信服。当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的时候,距离司法之柱崩塌的灾难也就不远了。
2、缓刑判决的背后,原因已难以付诸笔端
大家果然是大家,观摩徐、斯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词,从证据上否认了《枪支鉴定书》的效力,从法律上驳斥了枪支认定标准的无法可依,从法理上剖析了赵春华主观故意之阻却,从情理上突出了赵春华社会危害与社会危险的缺失,着实有理有据、有法有情,令人赞叹。
不过,二审法官显然未能接受。不过,在0.03%的无罪判决率的中国,这样的结果应该是再也正常不过。
但是,笔者心想,如果法官真心站在公平裁判的立场,即使出于各种笔者不适宜在文中大放厥词的原因而不采纳徐、斯二位律师提出的证据辩护的无罪观点,但愿意帮助赵春华改判无罪的路毕竟还有一条:《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笔者只是一介普通小律师,所见所想远不如直辖市的中院法官和背后的审委会,但这样一条显而易见的路子,却未见二审法官提出,笔者虽愚钝,但也有自知之明:并非法官想不到,而是法官不愿想。
或许跟二审法官担责勇气的缺失有关,或许不是法官自己做得到主的案子,或许二审法官也有自己的苦衷:非不欲也,实不能也,或许有着来自公安、检察院和一审法官的诸多压力,或许有很多很多的案外因素,毕竟,最高院的掌门人周强院长前不久已经提出,明确反对西方的司法独立错误思潮。
或许有很多个或许,但事实只有一个:这样一个正常人都觉得再正常不过的射击摊打枪案,这样一个正常人都觉得构成犯罪显然荒唐的非法持枪案,二审法院还是判了有罪。
而且,正如赵春华大妈的女儿所言,不是每个人都像我妈这么幸运,因为全国可能有无数的赵春华们,但只有天津的这个赵春华案在媒体的推动下浮出了水面。就像近年来的多少冤假错案,赵作海、张氏叔侄、陈满....,哪个案件最终洗冤的背后,不是有无数媒体人的助推之功。
反过来说,本案如果不是有媒体的关注,如果不是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二审期间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新的理由,想要改判缓刑的难度可想而知,更遑论二审改判无罪了。
好了,估计只能说到这儿了,二审改判缓刑而非无罪的背后,怕是有太多不好明说的东西,懂的人自然懂,为了不被删,就不付诸笔端了。
3、妥协换得的正义毕竟是打了折,曲线救国也许不值得点赞
从徐、斯两位律师在朋友圈发布的致谢文章来看,笔者认为,这个案子恐怕在开庭前已经定下了结果。正如二位律师所言,“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
世道确实复杂,我们都裹挟其中,无法抽身。
就像0.03%的无罪判决率的背后,是多少案件以撤回起诉、免于处罚、取保后撤案不了了之的曲线救国予以消化。
就像本案的缓刑判决,我相信,在赵春华自己的心中,或许并不是令自己满意的判决,虽然其女儿在接受报道时说家人能接受判决结果,能回家过年挺满意,不打算申诉了;在二审辩护人徐昕、斯伟江律师的眼中,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曲线救国,达到了重获自由的结果,但今后,犯罪分子的帽子总是扣在了赵春华大妈的头上,因此,一丝欣慰的背后,更多的,恐怕是一声叹息。
而在我,作为一个吃瓜律师,出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心态,恰好想到,拿着这份曲线救国的判决书的赵春华及家人,就像被打了一巴掌又给颗糖吃,反而说糖好甜的孩子,让人多少有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也不禁让人想到,被冤死20余年的聂树斌案,家属在拿到再审改判的判决后,首先感谢的竟然是郭嘉,似乎忘了是谁将聂树斌送上刑场。
迟到了的正义还是正义,打了折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对的就是对的,错了就是错了,这份曲线救国的缓刑判决,就像夹在黑与白的中间,多少有点国人性格中“差不多就行了”的意味,就像买醉的人凑合着低度的红酒,虽说也是酒,就是不尽兴的感觉。
司法女神的眼睛揉不得沙子,老百姓的心中也自有杆秤,这个判决到底判的好不好,还是老百姓说了算。
话都说到这儿了,您觉得,这份二审判决,还值得点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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