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刘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2016-10-17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8年2月25日出生,农民,现住金寨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31日被金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金寨检刑诉(2016)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甜琪岀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9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江天路由南向北直行时在金寨一中大门处与由一中大门左转弯上江天路的史某驾驶的皖E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会中受伤。经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

事故发生后,史某报警,被告人刘会中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并于2016年4月26日到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史某车辆维修费用,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史某、倪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鉴定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刘某某的户籍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抓获经过、调解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二)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王福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廖峰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綦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