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杨某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2016-09-07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原公诉机关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女,196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曾因犯行贿罪,于2009年11月被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2016)辽0192刑初4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4月9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乘坐293路公交车行至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宁山路车站附近时,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备,用刀片割开其上衣里怀兜后将兜内钱包盗出,被告人杨某将钱包内人民币800元取出后,将钱包丢弃并下车离开现场。随即同车乘客宁某某与被害人共同下车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并取回被盗钱款,后将被告人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现被盗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宁某某、王某甲、梁某某的证言,物证钱包,人民币照片,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单面刀片一枚,予以没收。

上诉人杨某的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杨某盗窃犯罪的事实、证据与原审判决认定相同,本院审理过程中未发生变化,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同时,上诉人杨某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诉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上诉人杨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判决根据上诉人杨某盗窃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系累犯、认罪悔罪的情节,已在法定刑罚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于晓微

审判员洪淳

审判员魏冬梅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宫程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陈某某涉嫌盗窃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何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邹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龚某某、陶某某涉嫌盗窃罪被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杨某某涉嫌盗窃罪被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