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于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负全部举证责任,故而律师的工作实际上是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挑毛病”,阅卷工作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而制作阅卷笔录,是辩护律师将零乱的卷宗材料“由厚到薄”,从中分析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备的重要工作,更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今天,智豪律师结合自身专做刑案的一些经验,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提出阅卷笔录的几种做法,以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摘录法
运用摘录法阅卷时,摘录的内容一般应与起诉意见书的内容顺序一致。即依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告人身份情况;(2)采取强制措施情况;(3)指控事实;(4)被告人的供述;(5)证人证言;(6)其他证据;(7)案件性质和认定的根据;(8)被告人可能具有的从重或从轻的量刑情节。优缺点:这种方法较为初级、简单,是对案卷材料平铺直叙的一个摘录,对案情的反映较为全面。但不可否认,其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缺点,即如果案件卷宗较多,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则会使得阅卷笔录过长、过于复杂且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
适用案件:罪名单一、涉嫌犯罪事实较为简单,案卷材料较少的案件
二、列表法
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出于快速把握案件主要脉络的需要,不应局限于单纯的进行摘录复制,而可以采取列表的方法进行阅卷。所谓列表法,主要是指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进行分类列表。例如,根据智豪律师的阅卷经验,可以对有多次供述的被告人口供、涉及证人较多的证言、以及份数较多的书证等分类进行列表。在此,智豪律师选取自己常用的几种表格以各位同行交流学习。(1)被告人口供表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讯问人员 | 主要供述 | 有利供述 | 不利供述 | 页码 | 备注 |
第一次 | ||||||||
第二次 | ||||||||
第....次 |
(2)证人证言
证人 | 时间 | 地点 | 询问人员 | 主要证言 | 有利证言 | 不利证言 | 页码 | 备注 |
张三 | ||||||||
李四 | ||||||||
王五 |
(3)毒品收缴程序
序号 | 证据名称 | 时间 | 地点 | 证明内容 | 存在问题 | 页码 | 备注 |
1 | 提取笔录 | 无见证人 | |||||
2 | 封存笔录 | 未使用专用物证袋封装 | |||||
3 | 称量笔录 | 不同包装毒品出现混同 |
优缺点:显然,通过这种表格式阅卷,可以使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证明目的等一目了然,极具直观性。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即其只是一种纵向的阅卷思路,在同案犯较多且供述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不易进行横向对比。
适用案件:被告人单一或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出入不大的案件
三、对照法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出现多名被告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样其各自的供述就必然出现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摘录法和列表法都不能很好的反映出二者或者多者之间供述的相互矛盾之处,这就需要用到另外一种方法:对照法。对照法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就某一事实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将各个被告人供述之间或者证人与被告人之间、证人与证人之间进行对比,找出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从中寻找辨点。例如,在智豪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就是通过对照以下几个关键点的方法找出了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矛盾之处,从而从证据不足的角度降低了受贿金额。
关于王某涉嫌受贿8万元的供述 | ||||||
人员 | 行、受贿时间 | 行、受贿地点 | 行、受贿方式 | 行、受贿金额、包装 |
其他 供述 |
页码 |
受贿人 | 2015年1月底 | 我家小区楼下 | 现金 | 8万,一个黑色塑料袋子 | ||
行贿人 | 2015年2月初 | 饭店包厢 | 现金 | 8万,牛皮信封 |
优缺点:通过对照法,可以清楚地看出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有利于从细节入手,发现问题,找到辨点。但存在的缺点是,针对性太强,若整个阅卷过程均采用对照法,容易使得阅卷笔录显得比较杂乱,缺乏线性顺序。
适用案件:被告人涉嫌罪名较多的案件、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以及需要做无罪辩护、相对难以发现辨点的案件。
总之,阅卷笔录的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上述方法只是智豪律师制作阅卷笔录时常用的几种,事实上包括绘图法、索引法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笔者也认为,制作阅卷笔录也并非只能运用某一种方法,交叉混合使用,充分发挥每种方法的优点,也许可以起到更好的阅卷效果。
来源:【智豪律师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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