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2014年9月24日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2014年10月8日,李某某案在重庆某区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智豪律师就庭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与李某某详细地沟通。
庭审过程中,智豪律师在通过发问的方式,让李某某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向法庭做了陈述,比如,行贿的方式,行贿的对象,行贿的金额,是否受到非法取证等问题进行发问,在举证质证环节,智豪律师就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将家属收集到的李某某的品格证据,家庭情况证明等一一向法庭提交。在辩论环节,智豪律师主要就罪名是行贿还是介绍贿赂,涉案金额,受贿人是否存在索贿,是否影响司法公正,是否向多人行贿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智豪律师在通过发问的方式,让李某某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向法庭做了陈述,比如,行贿的方式,行贿的对象,行贿的金额,是否受到非法取证等问题进行发问,在举证质证环节,智豪律师就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将家属收集到的李某某的品格证据,家庭情况证明等一一向法庭提交。在辩论环节,智豪律师主要就罪名是行贿还是介绍贿赂,涉案金额,受贿人是否存在索贿,是否影响司法公正,是否向多人行贿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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