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重庆人,重庆市江津区某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6月18日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其取保期间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015年8月6日本案开庭审理,智豪律师参加庭审,为钱某辩护。
庭审于下午3点钟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智豪律师提出就现有的证据而言,不能证明钱某有参与共谋回扣费比例的事实,同时证据可以证明钱某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在法庭辩论阶段,智豪律师提出8点辩护意见,主要提出了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即本案中被告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曾全数并将另一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认定为有立功情节。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表示希望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2015年8月6日本案开庭审理,智豪律师参加庭审,为钱某辩护。
庭审于下午3点钟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智豪律师提出就现有的证据而言,不能证明钱某有参与共谋回扣费比例的事实,同时证据可以证明钱某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在法庭辩论阶段,智豪律师提出8点辩护意见,主要提出了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即本案中被告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曾全数并将另一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认定为有立功情节。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表示希望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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