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男,1984年9月14日生,小学文化,住重庆市江北区某街道。2012年11月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30日被决定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为江北区某物管公司护管部护管员,2012年10月13日夜晚,被告人伙同同为护管员的甲、乙、丙,在护管部主管丁某的授意下,利用守护电缆的便利条件,以盗窃方式侵占了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堆放在小区人行道待安装的价值6835.05元的电缆线27.45米。后以3300元价格变卖给收购点,之后杨某分得赃款700元。2012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杨某伙同甲、乙、戊,在丁某的授意下,再次利用守护电缆线的便利条件,又以盗窃方式侵占某公司堆放在小区楼前待安装的价值9755.82元的电缆线39.18米。后以5900元价格变卖给收购点,此次杨某分得赃款1300元。
辩护方案:
杨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可算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其父母得知杨某犯了事儿被抓了,可算是心急如焚,立刻想到要请一个好律师为儿子辩护。经过四处打听,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唯一一家专做刑案的律所,并且受到诸多好评,于是决定就委托这家律所了。
在接受杨某父母委托后,所里立马指定了资深律师代理本案,主办律师在侦查阶段连续会见了被告人3次以上,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了意见,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由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复杂,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主办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涉,在被告人被羁押了二十多天后,终于成功取保候审。本案属于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案情复杂,在开庭前,主办律师在每周五的案件讨论例会上将本案提交给全所律师讨论,旨在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将对被告人的刑罚降到最低。智豪律师关注到被告人杨某在参与的两次作案中,有一次只是负责在放哨,并没有实施盗窃具体行为,若作为从犯进行辩护,可以从本质上大大降低刑罚。经过智豪刑辩精英律师团两个多小时的智慧凝聚,最终确定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杨某在犯罪中仅仅负责放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从轻处罚;2、杨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建议酌情从轻处罚;3、杨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中,法院为采纳了大部分主办律师向法庭提出的辩护意见 ,最终仅判处杨某缓刑一年获自由,让杨某及其家人倍感欣慰,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平大为赞赏也对智豪律师的努力表示了感谢。
被告人杨某,男,1984年9月14日生,小学文化,住重庆市江北区某街道。2012年11月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30日被决定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为江北区某物管公司护管部护管员,2012年10月13日夜晚,被告人伙同同为护管员的甲、乙、丙,在护管部主管丁某的授意下,利用守护电缆的便利条件,以盗窃方式侵占了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堆放在小区人行道待安装的价值6835.05元的电缆线27.45米。后以3300元价格变卖给收购点,之后杨某分得赃款700元。2012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杨某伙同甲、乙、戊,在丁某的授意下,再次利用守护电缆线的便利条件,又以盗窃方式侵占某公司堆放在小区楼前待安装的价值9755.82元的电缆线39.18米。后以5900元价格变卖给收购点,此次杨某分得赃款1300元。
辩护方案:
杨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可算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其父母得知杨某犯了事儿被抓了,可算是心急如焚,立刻想到要请一个好律师为儿子辩护。经过四处打听,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唯一一家专做刑案的律所,并且受到诸多好评,于是决定就委托这家律所了。
在接受杨某父母委托后,所里立马指定了资深律师代理本案,主办律师在侦查阶段连续会见了被告人3次以上,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了意见,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由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复杂,经过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主办律师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涉,在被告人被羁押了二十多天后,终于成功取保候审。本案属于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案情复杂,在开庭前,主办律师在每周五的案件讨论例会上将本案提交给全所律师讨论,旨在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将对被告人的刑罚降到最低。智豪律师关注到被告人杨某在参与的两次作案中,有一次只是负责在放哨,并没有实施盗窃具体行为,若作为从犯进行辩护,可以从本质上大大降低刑罚。经过智豪刑辩精英律师团两个多小时的智慧凝聚,最终确定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杨某在犯罪中仅仅负责放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从轻处罚;2、杨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建议酌情从轻处罚;3、杨某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中,法院为采纳了大部分主办律师向法庭提出的辩护意见 ,最终仅判处杨某缓刑一年获自由,让杨某及其家人倍感欣慰,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平大为赞赏也对智豪律师的努力表示了感谢。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巧辩杨某职务侵占案 特色辩护获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 · 詹某职务侵占700多万 智豪特色辩护获轻判
- · 詹某职务侵占700多万 智豪特色辩护获轻判
- · 杨某伙同多人犯职务侵占罪获缓刑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