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也某某、黄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拐卖妇女日前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0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也某某以打工为名,先后12次将18名妇女从缅甸带至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家中,后由黄某某介绍买缅甸妇女的人并写保证书,夫妻俩合伙将上述妇女以1万多元或4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罗源县林家村、穴里村、乾溪村、上宅村、叠石村、起步村、港头村、兰田村、溪门村以及宁德市后溪村的多名男子为妻。另还查明,也某某曾经也是被拐卖的妇女,是黄某某于2008年9月在福建花了1万多元买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也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在犯罪过程中,也某某积极实施了拐骗、收买、接送、贩卖、中转妇女的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且拐卖的妇女人数较多,应依法严惩;黄某某参与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起帮助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200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也某某以打工为名,先后12次将18名妇女从缅甸带至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家中,后由黄某某介绍买缅甸妇女的人并写保证书,夫妻俩合伙将上述妇女以1万多元或4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罗源县林家村、穴里村、乾溪村、上宅村、叠石村、起步村、港头村、兰田村、溪门村以及宁德市后溪村的多名男子为妻。另还查明,也某某曾经也是被拐卖的妇女,是黄某某于2008年9月在福建花了1万多元买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也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在犯罪过程中,也某某积极实施了拐骗、收买、接送、贩卖、中转妇女的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且拐卖的妇女人数较多,应依法严惩;黄某某参与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起帮助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父子儿媳伙同他人拐卖婴儿被判刑
- · 开着“专车”干拐卖 人判重刑车没收
- · 娘家探亲搞拐卖 “夫妻”双双齐获刑
- · 七旬老头六旬老太与人合伙拐卖妇女被判刑
- · 无良男子拐卖儿童牟利被判刑5年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