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法院审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

2014-03-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3月2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肖秋兵、莫焕果(女)、罗树林、莫立苍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八年、四年,四被告人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跨国拐卖妇女案落下帷幕。
    经庭审查明:2009年8月初,黑龙江籍的被告人肖秋兵在云南德宏州瑞丽市以人民币10500元价格买得缅甸籍妇女“丹铁”,将其接送到畹町交给龙陵县碧寨乡农民莫焕果、罗树林、莫立苍三被告人,三被告人以为“丹铁”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龙陵县碧寨乡杨梅田村上回龙组,以人民币17660元卖给村民饶某某做媳妇;2009年9月12日,被告人肖秋兵、莫焕果共同出资在德宏州瑞丽市以人民币5000元价格购得缅甸籍妇女“A麻”带至龙陵交给被告人罗树林、莫立苍,后莫焕果、罗树林、莫立苍以人民币12000元将“A麻”卖给龙陵县龙新乡大硝河村民高某某做媳妇;2009年9月22日,被告人肖秋兵、莫焕果共同出资,在德宏州瑞丽市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购得缅甸籍妇女“肯德文”,莫焕果将其带到龙陵车站等候买主时,“肯德文”用缅语向周围群众呼救,一懂缅语的群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将莫焕果抓获,在其协助下又将另外三被告人抓获,被拐卖妇女全部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秋兵、莫焕果、罗树林、莫立苍出卖妇女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拐骗、收买、接送、中转缅甸籍妇女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立功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黄永生,单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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