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分类一:中国法规规章库
分类二:知识产权
颁布时间:2010-12-11
有效时间:2010-12-11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央企业必须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此次专项行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从国家利益和国际影响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建立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由企业法律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这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中央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梳理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应急方案的制订,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结合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积极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不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软件正版化的宣传培训,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力度,加强正版软件的集体采购,在各中央企业总部实现软件正版化基础上,确保完成二级、三级单位实现正版化的年度工作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订和实施。要把专项行动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将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落实作为2011年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三、积极配合,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各中央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积极配合各级执法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动,在合同签订、技术引进、产品采购等各个环节,严把入口,管好出口,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中央企业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就本企业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本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夯实基础,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基础管理,努力推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同时,要结合企业发展整体需求,加强对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注重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将其纳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努力打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五、落实责任,加强重大知识产权事件的报告和反馈
  各中央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上下沟通,对本企业发生的重大知识产权事件或者有一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为,要及时向国资委法规局反馈和备案;对在专项行动中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中央企业要积极行动,扎实工作,有效配合,作出表率,为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作出贡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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