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依据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1日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依据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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