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分类一:地方法规库
分类二:重庆
颁布时间:2010-12-03
有效时间:2010-12-03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市巴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我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促使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得到有效衔接,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工业设计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加大主动查处和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文广新局、区林业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立我区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及时记载于信用档案,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文广新局、区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区经信委要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原材料采购环节和产品设计过程是否存在采购“三无”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区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
  区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在全区专利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严格的专利商品登记制度。区农委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切实保护商标权。区工商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着力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志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服装、手机、电子电器、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等领域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避免侵权物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商标监管,加大对涉农商标,特别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以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集中查处侵犯他人知名企业字号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傍名牌”案件,严厉查处涉及“三农”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活动中生产销售假冒仿冒家电产品的查处力度。
  2.切实保护著作权。区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区文化执法大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市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著作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坚决制止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著作权产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3.切实保护专利权。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室,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以及专利诈骗行为;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专利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市场行为的监管;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和协作力度;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快速获取电子信息类知识产权,推动软件专利产业化;在工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开展行业专利风险规避方面的知识宣传。
  4.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区农委等部门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农资市场的实际,加大查处力度,执法重点从镇街市场延伸到村社农资连锁经营店,初步实现农资三级(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的立体监管;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5.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为保证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从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促使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知识产权局、区商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我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完善我区知识产权解决途径。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每月一次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监督,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4月)。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镇街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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