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陈某犯行贿罪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本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办理案例)

2016-08-2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人陈某,1966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市XX公司执行董事,因涉嫌行贿罪于2012年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向某区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2.3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被以行贿罪起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资深律师承办,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被告人行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的出色辩护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

刑法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及386条(该规定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的规定)
(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成功打掉贪污金额,看律师有效辩护职务犯罪案件
· 贵州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重庆宣判!
· 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变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
· 三罪打掉两罪,公安局局长减少六年刑期
· 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我们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