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重庆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财政局工作人员,重庆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9)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成功减刑,家属表示非常满意。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一篇:李某犯渎职罪,成功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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