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纪法双监督?违纪犯罪合并核查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026-11-03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何为纪法双监督?违纪犯罪合并核查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桌面上打开的文件夹

今天来讲《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这一条很短,短到很多人扫一眼就翻过去了。但我告诉你,这一条恰恰是整部条例里跟公职人员关系最密的一条。它是体制条款,不是空洞口号,它决定了你出事的时候,找你的"是谁"、查你的"是什么力量"、你的案子按"什么标准"办。

先把法条原文摆出来: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一句话,拆出三个实务干货点,张智勇律师挨个来讲。

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把尺子,纪法一起管

很多人分不清纪委和监委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简单说:纪委管党员违纪,监委管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两家合署办公,也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落到公职人员身上,就意味着不存在所谓"两头落空"的情况。

举个现实里很常见的例子。你是单位中层干部,逢年过节收了管理服务对象送的几条烟,或是接受企业老板的宴请吃饭。放在过去,不少人会觉得这只是作风问题。放到现在就不一样:从纪律层面,你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委可以开展纪律审查;从监察层面,你作为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监委可以按职务违法开展调查。

纪法双查,同步启动。最后处理结果也不单单是一纸警告那么简单,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先评优都会受到连锁影响,情节严重的,连公职身份都保不住。

二、"执纪执法贯通":没有"纪完即止",违法直通司法

这是很多干部容易低估的一句话。

以前部分干部心存侥幸:就算违纪,大不了给个党纪处分,处分期满还能继续上班。这套想法,在合署办公的制度下已经行不通。

原因就在于,违纪和职务犯罪之间,没有人为设置的"防火墙"。同一套办案力量,在核查收受礼金这类违纪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数额、情节已经达到受贿犯罪的标准,可以直接转为职务犯罪调查。

依据2024修正后的《监察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还有一项管辖规则: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也就是说,一旦沾到职务违法犯罪,其他关联案件也要配合监察机关统筹办理。落到程序上,党纪立案和监察立案通常同步启动,由同一套办案力量推进两套独立程序。你心里期待的"处分完就此翻篇",等来的很可能是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书。

三、"有效衔接司法":你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是按刑事标准办的

这点是我们做辩护律师感受最深的地方。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取证再到讯问,全程都要对标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法律有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说白话:监委调取的全部证据,将来是要直接拿到检察院、法院作为定案依据的。不是先粗略调查,后续再补材料,从第一笔银行流水、第一份询问笔录开始,取证就要满足法庭采信的标准。

现实当中,有些人被调查之后,才想着去串口供、临时补借条,这么做基本是走错了方向。调查阶段证据链大多已经固定,靠事后小动作想要翻盘,空间非常有限。这也是我反复跟家属强调的:留置阶段,律师不能以辩护律师身份会见被调查人,但外围的证据梳理、法律指导等工作可以依法开展,这些事远比到处托关系要实在。

走廊里向意见箱投信的背影

四、给公职人员的三个提醒

第一,别把"小事"不当回事。打招呼办事、收购物卡、公车私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合署办公体制下,都属于纪法双重约束的范畴。只要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监督程序就可能启动。轻的给予政务处分,重的直接丢掉公职。

第二,别抱"处分完就没事"的侥幸。如果自身已经存在问题,政策给出的出路是主动交代、积极退赃。依据2024修正后的《监察法》第三十四条,满足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如实供述尚未被掌握的违法犯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失、重大立功等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要注意,是主动争取,不是被动等待处理,其中的代价要自己掂量。

第三,别低估"法治方式"这四个字。现在监察办案全程留痕,重要取证环节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合法本身就是案件质量的硬性要求。幻想找人打招呼摆平案件,很大概率是既救不了自己,还把帮忙说情的人一并牵连进来。

五、给普通工作人员的一个提示

如果你发现身边存在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的情况,不用担心告状无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之后,举报渠道是统一的,法律也明确要求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线索就会依法处置,不用准备两套材料分头跑,一次举报就可以。

还是那句话:我解读这部条例,不是教大家怎么规避监督,而是希望每一名公职人员清楚权力的边界。边界看得明白,路才能走得长远。

张智勇律师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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