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律师:诈骗罪涉案金额(流水、获利、被害人报案额)司法认定辨析

2026-06-24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张智勇律师:诈骗罪涉案金额(流水、获利、被害人报案额)司法认定辨析

接触各类诈骗案件这么久,我发现大部分当事人和家属,都会卡在金额认定这个环节。拿到案卷材料后,看着密密麻麻的银行流水、被害人的报案记录,还有自己到手的收益明细,常常一头雾水。不少人心里犯嘀咕:最后判刑到底看哪一个数字?是不是账户流水有多少,就会按多少来定罪?还有人觉得自己从头到尾没赚到钱,涉案金额就和自己无关。

在诈骗类案件里,金额直接划分量刑档次,不同层级对应的刑期差距不小。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报案金额、资金流水、个人获利这三者的区别、采信标准讲明白。

先理清三个概念,别再混为一

很多误解,根源就是没能分清这几组数据的实际含义。在整个案件办理流程里,它们扮演的角色完全不一样。

大家最先接触到的,一般是被害人报案金额。简单说,就是受害者自述被骗走的钱款数额。有的受害者会把本金、口头约定的利息、手续费全都算进去,也有人会因为记忆偏差,把一些没有实际转账的预期收益一并统计在内。这笔数字是公安机关启动调查的重要线索,但它只是当事人单方面的陈述,不能直接当作最终定案的数额,必须要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材料相互佐证。

再说说资金流水,也就是涉案账户里所有资金进出的总和。团伙作案、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多个账户来回转账、拆分资金是很常见的操作,一来二去,流水数额很容易变得十分庞大。这也就导致很多人误以为,流水数额就是最终的涉案金额。其实不然,流水里面夹杂了大量无关往来、团伙内部互相倒账的资金,还有部分正常业务款项,没办法直接全部计入诈骗数额。

最后是实际获利,也就是参与人员最终从案件中拿到手的钱财。不管是底层员工的提成、底薪,还是组织者分得的赃款,都属于这一范畴。获利多少会影响后续退赃、罚金的判定,但它并不用来划分量刑档次。哪怕全程一分钱收益都没有,只要实实在在参与了诈骗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旧会被依法追责。

定案核心标准:以被害人实际直接损失为准

结合司法解释和各地审判惯例,审理诈骗案件时,最终用来定罪量刑的涉案金额,统一以被害人实际被骗、且被行为人实际控制的直接损失为准

直白来讲,只计算被害人真正转出、事后也没能追回的本金。像利息、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这类间接损失,还有仅仅口头约定、从未实际支付的收益,都不会统计在内。

这里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区分点:款项归还的时间不同,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如果在案发之前,行为人主动把部分钱款返还给被害人,这部分金额会直接从涉案总数里扣除。但如果是案件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再退赃退赔,就不会改变已经认定的涉案金额,只会在量刑阶段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考量。

举几个实务里常见的例子方便理解。有人被诱导转账 100 万元,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成功冻结并追回 80 万元,那么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就按照剩余未能追回的 20 万元计算,不会参考最初的报案金额或是账户流水总额。还有多名受害者的情形,就逐一统计每个人实际转出且无法追回的本金,相加之后就是整体涉案数额,和团伙整体流水、内部人员分赃情况都没有关系。

流水、获利、报案金额,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虽然最终定案只看被害人实际损失,但另外两项数据也并非毫无用处,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的各个环节,都有对应的作用。

资金流水最大的价值,是辅助办案机关核查资金去向、逐一匹配受害人,同时筛除无效账目。工作人员会逐笔核对每一笔进出款项,区分哪些是被害人的转账,哪些是团伙内部为了拆分资金、规避查处而进行的循环转账,还有哪些是和案件无关的正常资金往来。那些刻意来回倒账形成的流水,都会被直接排除。流水数额再高,只要能证实不属于诈骗赃款,就不会对定罪产生影响。

个人获利则主要关联退赃义务与罚金裁量。法院确定罚金数额时,会综合参考涉案总金额、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个人经济条件以及整体犯罪情节,获利多少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与此同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配合退赔,也是司法评价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依据。在多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获利高低也能侧面反映每个人在团伙里的参与程度,成为量刑时的参考。还是要提醒一句,有没有获利,都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

至于报案金额,除了作为立案的基础线索,它里面的细节也能和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相互印证,帮助固定完整证据链。但有一个原则始终不变: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撑的部分,一律不会被采信。

遇到金额无法完全查清的情况,司法如何处理

电信网络诈骗、跨区域团伙诈骗这类案件,被害人分布广、资金拆分流转复杂,想要把每一笔钱款都一一对应清楚,难度不小。面对这种事实存疑的状况,司法环节会严格遵循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处理。

能够查清来源、对应到具体被害人的钱款,按照实际数额据实认定;没办法找到对应的受害人、资金来源也无法核实的部分,就直接剔除,不计入涉案金额。简单来说,就是认定数额坚持就低不就高。

多人合伙作案的情形,金额认定也有细化规则。多数案件中,普通参与者只需要对自己入职时间段内、本人经手对应的被害人损失承担责任,不用为整个团伙的全部数额负责。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一些组织架构严密、分工高度融合的犯罪集团,法院也会结合行为人在整体犯罪中的作用,作出综合评判,个案之间会存在差异。

结合实务聊聊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

接触过不少当事人,心态很两极。有的人看到账户流水动辄几百万,心里就慌了,下意识觉得一定会被重判;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拿到好处,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两种想法都不够客观。

流水只是资金往来的记录,经过层层甄别之后,无效账目都会被剔除,不必被表面的数字吓到。而参与行为本身,才是定罪的关键,哪怕全程没有分得赃款,只要参与诱导他人转账、协助对接业务等核心环节,依旧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还有不少案件会出现 “拆东补西” 的模式,用后续骗取的钱款偿还前面受害人的损失。这类案件计算金额时,依旧以最终所有被害人没能挽回的实际损失总和为准。

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金额认定存在争议,比如流水里存在大量正常往来、报案金额和转账凭证对不上,都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申请核对账目、补充调取证据,尽早厘清事实,避免后续陷入被动。

诈骗案件的金额认定,每一笔都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并不是简单看某一项数字就能下定论。报案金额、流水、获利,各司其职,却不能等同于最终的定罪数额。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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