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勇律师:团伙诈骗共犯划分依据及各人员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团伙诈骗案件,不管是线下组团行骗,还是现在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家属和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往往和人员角色有关。明明是一起参与作案,有的人刑期动辄十年以上,有的人只判了短短一两年,还有人最终适用了缓刑。
造成这种巨大差距的关键,就是司法机关对行为人在团伙当中的定位。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类身份对应的责任、量刑、后续需要承担的义务都截然不同。很多人只看表面头衔,想当然觉得老板就一定重罚、普通员工就能轻判,其实远没有这么简单。今天张智勇律师结合办案和庭审中的实际判断标准,聊聊这三类身份该如何界定,以及背后实实在在的责任差异。
三类人员的界定,不只看职位高低
在共同犯罪的认定里,评判标准从来不是名片、工位或者入职时的岗位名称,核心还是看每个人实际做了什么、在整个犯罪流程里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主犯
法律层面把主犯分成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整个团伙的搭建者、掌控者;另一类是在普通共同犯罪里,积极行动、起到主要推动作用的行为人。
放到实务场景中,有这些行为特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主犯。牵头设计诈骗模式、编造话术、规划整体流程,主动拉拢人员入伙,统筹安排每个人的工作内容;或是手握管理权,指挥团队开展诈骗、管控涉案资金、对接上下游资源。还有一部分人,虽然不是团伙创始人,但长期扎根在核心环节,直接实施关键诈骗行为,或是负责人员培训、流程审核,同样会被划入主犯范畴。
简单举例,诈骗团伙里出资租场地、购置设备、制定分赃规则的组织者,自然是首要分子;负责统一培训话术、把控资金账户流转的骨干成员,即便不是老板,也会按照主犯来评价。哪怕部分头目身处异地、甚至在境外远程指挥,只要全程掌控团伙运作,主犯的身份也不会改变。
从犯
这类人群在团伙里大多处于从属地位,所做的都是次要工作或者辅助性事务,没有决策权限,基本都是听从上级安排行事。
日常办案里接触到的从犯十分普遍:每天按照要求拨打电话、发送信息,单纯执行话术诱导他人转账的一线人员;帮忙办理银行卡、传递资料、看管设备,不直接接触受害人的辅助人员;还有被他人邀约加入,全程被动参与,既没有主动提议,也不曾主导任何环节的参与者。他们大多只领取固定薪酬,很少参与团伙分红。
从犯也可以细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参与行骗,但作用有限的次要实行犯;另一种是只提供场地、工具、望风等服务的纯帮助犯。两类人员虽然都认定为从犯,但结合具体行为,最终量刑也会有所区别。
胁从犯
这是三类身份里情况最特殊的一种。简单来说,行为人本身并没有犯罪的想法,是在受到胁迫的前提下,不得已参与其中。
想要认定胁从犯,有着很严格的条件。主观上,自始至终都不愿参与违法活动;客观上,面临实实在在的威胁,比如人身自由被限制、自身或家人的安全受到要挟,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被迫做事。同时,这类人员参与的环节也大多十分边缘,不会主动推进犯罪行为。
这里要特意区分清楚,被高薪诱惑、被花言巧语洗脑、出于侥幸心理加入团伙,都不算胁从犯。还有一种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人一开始确实是被胁迫参与,但后续心态发生转变,主动配合甚至拉拢其他人入伙,这种就不会再按照胁从犯处理,会根据后期实际作用,重新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
身份不同,责任承担天差地别
身份定性完成后,涉案金额承担、量刑尺度、退赔义务都会随之划定,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
主犯
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需要对整个团伙实施的全部犯罪、所有涉案金额承担责任。哪怕他本人没有亲自对接过任何一名受害人,只要是团伙存续期间犯下的罪行,都要归到他的责任范围内。其余类型的主犯,则对自己亲自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负责。
量刑层面,主犯会被依法从严处置。一旦涉案金额达到当地划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往往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在退赔环节,主犯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名下可执行财产也会优先用于弥补受害人损失。
从犯
从犯不用为整个团伙的全部金额买单,一般只需要对自己入职时间段内、本人经手对应的涉案数额负责。法律也明确,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部分情节轻微的,还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放到实际案件里,同样的涉案数额,从犯的处罚力度会明显低于主犯。像入职时间短、违法所得少、全程被动配合的人员,适用缓刑的情况比较常见。但也要提醒,若是涉案金额巨大、有多次作案经历或是存在前科,即便认定为从犯,也依然有可能判处实刑。
退赔方面,法院会结合从犯在案件里的作用大小、实际获利多少,划定相应的赔偿比例,不用承担全部损失。
胁从犯
结合被胁迫的程度、参与行为的多少来划定责任范围,通常只计算被迫参与阶段的相关数额,认定时也会秉持就低原则。
针对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当结合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务中,被胁迫参与、发挥作用微乎其微的人员,有机会被免除刑事处罚;最终判处刑罚的案件,也大多会采用轻缓的处理方式。另外,胁从犯的退赔责任会被酌情大幅减免,但如果本身有违法所得,这部分钱款依旧会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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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
涉案金额责任 |
量刑尺度 |
退赔与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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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 |
首要分子对全案金额负责;其他主犯对自身组织、参与的金额负责 |
处罚最重,数额特别巨大时多为十年以上刑期 |
承担主要乃至全部退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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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 |
仅对个人参与、经手的部分负责 |
依法从轻、减轻,情节轻微可免罚 |
按作用与获利比例承担退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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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 |
以被胁迫参与的范围为限,认定从宽 |
大幅从宽,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
退赔责任酌情减免,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实务里容易踩入的认知误区
张智勇律师接触的当事人多了,能发现不少人都会陷入相似的误区,这些错误认知很容易让人误判自身处境。
不少人觉得,自己拿到的工资不高,就一定是从犯。这个判断并不准确,司法评判的核心是行为作用,而非获利多少。有的人负责编撰核心诈骗话术、培训团队成员,哪怕只拿固定月薪,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反过来,偶尔拿到小额分红,但全程只是跑腿打杂,没有任何决策权,依旧属于从犯。
还有人觉得,只要自己不在作案现场,就和主犯身份无关。如今很多诈骗团伙都是远程运作,幕后人员通过网络、电话隔空指挥,即便从不露面,只要掌控整体运作,依旧会被认定为主犯。
也有一部分人,觉得自己是被别人忽悠进来的,就能算作胁从犯。这里再次强调,单纯的利诱、劝说、洗脑,都达不到胁迫的认定标准,只有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失去自主选择空间,才符合胁从犯的条件。
最后要纠正一个想法:不是只要被认定为从犯,就一定能判处缓刑。最终结果还要结合涉案金额、作案次数、个人过往记录等综合判断,不能抱有绝对化的期待。
不同身份,辩护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如果已经卷入案件,结合自身身份找准辩护方向,会更贴合案件实际。
若是被指控为主犯,辩护的重点可以放在区分身份上。如果并非团伙首要分子,可以结合证据论证自身只是一般主犯,仅对个人参与的行为担责,以此缩小责任范围。同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认罪悔罪,也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有效方式。
被认定为从犯的话,就要着重梳理证据,证实自己全程被动听从安排,没有参与策划决策,入职时间短、参与环节单一、获利微薄。这些细节,都是法院考量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如果符合胁从犯的情形,就要尽力收集被胁迫的相关线索,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能够证实人身受限的相关证据,还原当时非自愿参与的客观情况,争取大幅从宽处理。
团伙诈骗案件办理中,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决定责任轻重、刑期长短的关键节点。区分的标尺始终是每个人在犯罪链条里的实际作用,外在的职位、收入、是否在场,都只是参考因素。
现在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思路,重点打击组织者、骨干人员,对于被裹挟参与、情节轻微的底层人员,也会审慎处理。
身处案件当中,不必盲目焦虑,先理清自己参与的具体行为、所处的位置,才能客观看待面临的问题,也能更理性地配合后续各项司法流程。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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