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诈骗罪如何认定?如何确定主观不明知?2023年9月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钱某涉嫌诈骗罪案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大会上,针对办案律师提交的钱某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律师们进行了全面的讨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关于钱某是否知道孙某所提供的房源是虚假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钱某是房产中介老板,和李某、周某共同受孙某委托对其手中有低价房源做推广,钱某等人在收取定金、首付款后会转给孙某。孙某到案后坚称自己是有渠道拿到低价房源的,但售房部称他们是没有优惠房源的。办案单位认为孙某是采取自己垫付差价的方式进行高买低卖、以及办不成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假象,让其他客户信以为真,诱使更多人缴纳购房款,到案前共有40多位客户的低价房产没有办成,也没有退款和支付违约金;钱某等人为赚取中介费、提成费、私自加价,隐瞒孙某的身份,向客户虚构房源,帮助孙某销售虚假房源。在本案中,钱某受孙某委托才一个多月,孙某确实也有拿到10多套低价房产进行出售,而且对没有办成的也进行了全额退款和支付5万违约金,其中,钱某自己有购买2套,亲姐购买1套,其他亲友都有购买,且钱某自己购买的1套房产是属于一房二卖的,钱某是到案之后才知道这一情况的。因此,律师们主张在辩护中强调钱某对虚假房源的主观不明知。
其次,对于李某和周某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而钱某被逮捕的处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律师们认为这可能为钱某的辩护提供一定的空间。由于李某与孙某的合作始于案发前一年多,而钱某和周某则是在案发前一个多月才与孙某接触并合作,钱某如果知道房源虚假,那么李某必然应当知情,现在的处理应当是不公的。
此外,关于钱某私自加价的行为,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律师们认为,尽管钱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钱某有诈骗的故意。私自加价的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最后,律师们讨论了如何为钱某申请羁押性必要审查。律师们认为,考虑到本案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钱某的实际状况,应当先让钱某获得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综合以上讨论要点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将为钱某的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出最合适的辩护策略,确保他在法律上得到公正的待遇。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诈骗罪无罪的案例:
案情类型:为赚钱宣传内容中有部分是虚假的涉嫌诈骗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主观上是为了赚钱,客观上使用部分虚假内容宣传,以次充好,诱使他人作出错误意思表达,通过履行约定的方式,谋取一定利益,是民事欺诈,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属于诈骗罪的特征,不构成刑事诈骗罪。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9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6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大会上,针对办案律师提交的钱某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律师们进行了全面的讨论。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关于钱某是否知道孙某所提供的房源是虚假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钱某是房产中介老板,和李某、周某共同受孙某委托对其手中有低价房源做推广,钱某等人在收取定金、首付款后会转给孙某。孙某到案后坚称自己是有渠道拿到低价房源的,但售房部称他们是没有优惠房源的。办案单位认为孙某是采取自己垫付差价的方式进行高买低卖、以及办不成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假象,让其他客户信以为真,诱使更多人缴纳购房款,到案前共有40多位客户的低价房产没有办成,也没有退款和支付违约金;钱某等人为赚取中介费、提成费、私自加价,隐瞒孙某的身份,向客户虚构房源,帮助孙某销售虚假房源。在本案中,钱某受孙某委托才一个多月,孙某确实也有拿到10多套低价房产进行出售,而且对没有办成的也进行了全额退款和支付5万违约金,其中,钱某自己有购买2套,亲姐购买1套,其他亲友都有购买,且钱某自己购买的1套房产是属于一房二卖的,钱某是到案之后才知道这一情况的。因此,律师们主张在辩护中强调钱某对虚假房源的主观不明知。
其次,对于李某和周某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而钱某被逮捕的处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律师们认为这可能为钱某的辩护提供一定的空间。由于李某与孙某的合作始于案发前一年多,而钱某和周某则是在案发前一个多月才与孙某接触并合作,钱某如果知道房源虚假,那么李某必然应当知情,现在的处理应当是不公的。
此外,关于钱某私自加价的行为,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律师们认为,尽管钱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钱某有诈骗的故意。私自加价的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最后,律师们讨论了如何为钱某申请羁押性必要审查。律师们认为,考虑到本案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钱某的实际状况,应当先让钱某获得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综合以上讨论要点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将为钱某的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出最合适的辩护策略,确保他在法律上得到公正的待遇。
在此,张智勇律师分享一个涉嫌诈骗罪无罪的案例:
案情类型:为赚钱宣传内容中有部分是虚假的涉嫌诈骗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主观上是为了赚钱,客观上使用部分虚假内容宣传,以次充好,诱使他人作出错误意思表达,通过履行约定的方式,谋取一定利益,是民事欺诈,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属于诈骗罪的特征,不构成刑事诈骗罪。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9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6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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