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庄河一名37岁女子李某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驾车撞伤母亲后逃逸,李某母亲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庄河警方是在4月25日11时52分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庄河某宾馆门口有人驾车撞伤一名行人逃逸,接警后警方于12时40分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李某控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在第一次撞倒其母亲后,被害人就已经起不来了,李某还反复进行碾压。而据知情人称,李某是在去年离婚的,近日驾车离家出走住在一家宾馆里,母亲知道女儿的住处后,就到酒店劝李某回家,没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庄河警方是在4月25日11时52分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庄河某宾馆门口有人驾车撞伤一名行人逃逸,接警后警方于12时40分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李某控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在第一次撞倒其母亲后,被害人就已经起不来了,李某还反复进行碾压。而据知情人称,李某是在去年离婚的,近日驾车离家出走住在一家宾馆里,母亲知道女儿的住处后,就到酒店劝李某回家,没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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