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海长宁公安快侦快破一起外卖骑手恶意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案件。
近日,长宁朱女士在一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物资,骑手赵某接单购齐商品,向朱女士索要330元的跑腿费。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小区门口时,拒绝向朱女士出示购物凭证,并临时坐地起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7元,这意味着朱女士需支付超900元才能拿到价值270元左右的物品。朱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双方经长时间沟通无果,后一旁志愿者为朱女士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赵某将订单取消,同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警方对赵某过往订单进行调查,查明赵某4月以来,通过各种方式接单,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物品送至目的地后恶意加价,非法牟利两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近日,长宁朱女士在一平台求购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物资,骑手赵某接单购齐商品,向朱女士索要330元的跑腿费。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小区门口时,拒绝向朱女士出示购物凭证,并临时坐地起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7元,这意味着朱女士需支付超900元才能拿到价值270元左右的物品。朱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双方经长时间沟通无果,后一旁志愿者为朱女士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赵某将订单取消,同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警方对赵某过往订单进行调查,查明赵某4月以来,通过各种方式接单,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物品送至目的地后恶意加价,非法牟利两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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