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涉嫌受贿罪案智豪律师团队讨论

2020-02-1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甲某因涉嫌受贿被某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被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调查完毕后,以甲某涉嫌受贿罪为由将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对甲采取了先行拘留措施。甲某的近亲属在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代其委托了辩护律师。因甲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正处于检察机关决定强制措施期间,而在该期间内,辩护律师能否阅卷存在不同观点。
 
讨论关键词:
监检衔接、审查起诉期限、阅卷权
 
争议观点: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先行拘留,并在拘留后十日内作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该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故在决定强制措施期间内,审查起诉期间并没有起算,故案件并没有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故辩护律师应当在检察机关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后再予以阅卷。
 
二、不计入期限仅代表时间上的中断,但不代表诉讼程序上的排除。决定强制措施的期间虽然不包含在审查起诉期限之内,但案件本身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件材料。故辩护人有权在检察机关决定强制措施期间之内阅卷。
 
智豪辩点: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在决定强制措施期间阅卷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辩护权的依法行使。
 
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表述来看,监察机关是先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再由检察机关来决定强制措施。故在程序上,案件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程序。无论是先行拘留,还是逮捕等强制措施,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设置的刑事强制措施,带有鲜明的司法属性。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可以在检察机关决定强制措施期间,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意见,供检察机关予以参考。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办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律师团队为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深度分析,寻找辩护要点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吕某涉嫌受贿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谭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向某涉嫌贪污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亲友牟利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