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02-1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刑事律师热线:13310240199




被告人林某,男,汉族,文盲,农民。
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6月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犯抢夺罪于201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犯抢夺罪于201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因犯抢夺罪于2018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12日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9年6月12日被捉获,6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2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本市九龙坡区兰花社区广场涵洞出口附近,趁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廖某不备,从背后将廖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后将项链的一截销赃获款825元。
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2599元。
2019年6月12日,民警捉获被告人林某。
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是累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林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赔被害人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99元。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周某平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