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涉嫌行贿罪案智豪律师团队讨论

2020-01-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任某涉嫌行贿案:行贿是为了获取工程尾款,应否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讨论关键词:
行贿、不正当利益、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任某是某公司高管,某公司在承接某政府项目过程中,为了获取被拖欠的工程款,采取了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财物的方式,后该公司顺利结清工程款。任某因其他行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办案机关认为本次送财物的行为,也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遂将该笔事实一并向法院起诉。
 
争议观点:
观点一:任某虽然是为获取被拖欠的工程尾款,但其本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而其采取了行贿工作人员的违法方式,应当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观点二:对合法权益的主张,不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本案中,任某是为了结清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其仅是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张,不属于在经济活动中违法规定谋取竞争优势的情形,故不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单位行贿罪企业刑事合规,无罪案例分享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李某涉嫌行贿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韩某涉嫌行贿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周某涉嫌行贿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赵某涉嫌行贿罪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