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由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官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2019·第三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庭审大赛”决赛及颁奖典礼在西南政法大学圆满举办。六支控辩队伍经过三场激烈的角逐,代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韩雨恒、贯双双获得“最佳辩护人团队”“优秀辩护人”三项大奖,实现庭审大赛的三连冠!
2015年,在首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智豪律师即已将“最佳辩护人团队”和“最佳辩护人”二项殊荣纳入囊中。2017年,第二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智豪律师一举拿下“最佳辩护人团队”、“最佳辩护人”、“优秀辩护人”大满贯!如今,智豪所在庭审大赛中再创佳绩,这是智豪所坚持专业化道路、毫不松懈的见证!
大赛邀请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超;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德宽,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世明;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吴钰鸿出席并观看比赛。
大赛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共15名人员到现场观摩,市检察院各分院相关领导、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检察官、律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共200余人一同到场观赛。
大赛特别邀请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袁胜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潘金贵、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刁太国组成评委会。
为展示更为真实的庭审流程,大赛还邀请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施谋担任三场比赛的主审法官。
第三场庭审的案件是“金喜运毒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安排他人收取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甲基苯丙胺片剂3千余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代表智豪所的辩护方韩雨恒、贯双双则认为,全案证据不能确定控制交付的“此”毒品就是从云南省寄出的“彼”毒品,不能证实公诉机关指控毒品数量为3407.1克成立,且不能证实金某明知毒品而持有,无法通过“全案证据运用逻辑经验法则”的证明方式来证实被告人金某主观明知的成立,因此,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金某无罪。
(2019重庆第三届检察官-律师庭审大赛决赛现场)
2015年,在首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智豪律师即已将“最佳辩护人团队”和“最佳辩护人”二项殊荣纳入囊中。2017年,第二届重庆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智豪律师一举拿下“最佳辩护人团队”、“最佳辩护人”、“优秀辩护人”大满贯!如今,智豪所在庭审大赛中再创佳绩,这是智豪所坚持专业化道路、毫不松懈的见证!
(智豪所连续三次获得重庆检察官-律师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团队”奖项)
大赛邀请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超;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德宽,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世明;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吴钰鸿出席并观看比赛。
大赛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共15名人员到现场观摩,市检察院各分院相关领导、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检察官、律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共200余人一同到场观赛。
大赛特别邀请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袁胜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潘金贵、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刁太国组成评委会。
为展示更为真实的庭审流程,大赛还邀请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施谋担任三场比赛的主审法官。
第三场庭审的案件是“金喜运毒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安排他人收取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甲基苯丙胺片剂3千余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代表智豪所的辩护方韩雨恒、贯双双则认为,全案证据不能确定控制交付的“此”毒品就是从云南省寄出的“彼”毒品,不能证实公诉机关指控毒品数量为3407.1克成立,且不能证实金某明知毒品而持有,无法通过“全案证据运用逻辑经验法则”的证明方式来证实被告人金某主观明知的成立,因此,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金某无罪。
(智豪所辩方律师韩雨恒(右)、贯双双(左))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有来有往,以渊博的学识和巧妙的辩思,获得在场点评嘉宾的高度评价。
(智豪所获得“最佳辩护人团队”及“优秀辩护人”奖项)
本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展现了全市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素质和良好风貌,更为构建良性诉辩关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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