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焦某甲,女,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5月7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焦某乙,女,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1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康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1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焦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姐被告人焦某乙位于曲阳县**镇**村的家中成立了曲阳县**中小企业联合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曲阳**基金会),用于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焦某乙对此同意。曲阳**基金会成立后,被告人焦某甲雇佣被告人焦某乙负责吸收公众存款,长期按7%、9.6%、10%等不同比例的年利率高息吸收本村及附近村村民存款,被告人焦某甲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被告人焦某乙佣金,至案发共支付被告人焦某乙佣金630266.07元。被告人焦某甲在经营曲阳**基金会期间,其母被告人康某某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办理曲阳**基金会的存取款业务。被告人焦某乙、康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部交给被告人焦某甲。
2013年2月份,为赚取高额利息,被告人焦某甲与曲阳县张某某合伙借给衡水市深州市李某某及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由被告人焦某甲投资1500万元,张某某投资1000万元。被告人焦某甲投入的1500万元来自向他人的个人借款。至2013年8月11日,李某某及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归还被告人焦某甲与张某某本息800多万元后,不再继续归还本息。2013年9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焦某甲与李某某、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9月26日后,被告人焦某甲明知其无力偿还个人高额借款本息,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利用曲阳**基金会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吸收存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放贷给他人非法获利。2013年9月26日后至案发,被告人焦某甲共吸收公众存款92645117.94元,只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75392287.94元,支付利息4754503.90元,还有本金17252830.00元不能支付,造成集资参与人净损失12498326.10元。
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自2011年3月26日至2018年1月28日,被告人焦某甲、焦某乙、康某某所在的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公众存款120222297.44元,返还公众存款102966467.44元,未兑现存款共计17255830.00元,支付存款人利息共计6150895.66元,存款人净损失11104934.34元。自2011年3月26日至2018年1月28日,累计佣金支出共计630266.07元。2018年7月14日,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补充鉴定,剔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金额等数据,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公众存款117510377.44元,共返还存款100257547.44元,未兑现存款1212笔,未兑现金额为17252830.00元,返还利息金额为5930467.86元,存款人净损失11322362.14元。2018年8月31日,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补充鉴定,扣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后,2013年9月26日之前,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存款24865259.50元,存款已全部返还。支付利息金额为1175963.96元,存款人盈利金额为1175963.96元。扣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后,2013年9月26日(含)之后,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存款92645117.94元,已返还存款75392287.94元,未兑现存款1212笔,未兑现金额17252830.00元。支付利息金额为4754503.90元,存款人净损失12498326.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明知自己没有归还借款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焦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焦某乙、康某某帮助被告人焦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葛敬合
2018年9月6日
被告人焦某乙,女,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1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康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11日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曲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焦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姐被告人焦某乙位于曲阳县**镇**村的家中成立了曲阳县**中小企业联合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曲阳**基金会),用于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焦某乙对此同意。曲阳**基金会成立后,被告人焦某甲雇佣被告人焦某乙负责吸收公众存款,长期按7%、9.6%、10%等不同比例的年利率高息吸收本村及附近村村民存款,被告人焦某甲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被告人焦某乙佣金,至案发共支付被告人焦某乙佣金630266.07元。被告人焦某甲在经营曲阳**基金会期间,其母被告人康某某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办理曲阳**基金会的存取款业务。被告人焦某乙、康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部交给被告人焦某甲。
2013年2月份,为赚取高额利息,被告人焦某甲与曲阳县张某某合伙借给衡水市深州市李某某及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由被告人焦某甲投资1500万元,张某某投资1000万元。被告人焦某甲投入的1500万元来自向他人的个人借款。至2013年8月11日,李某某及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归还被告人焦某甲与张某某本息800多万元后,不再继续归还本息。2013年9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焦某甲与李某某、深州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9月26日后,被告人焦某甲明知其无力偿还个人高额借款本息,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利用曲阳**基金会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吸收存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放贷给他人非法获利。2013年9月26日后至案发,被告人焦某甲共吸收公众存款92645117.94元,只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75392287.94元,支付利息4754503.90元,还有本金17252830.00元不能支付,造成集资参与人净损失12498326.10元。
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自2011年3月26日至2018年1月28日,被告人焦某甲、焦某乙、康某某所在的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公众存款120222297.44元,返还公众存款102966467.44元,未兑现存款共计17255830.00元,支付存款人利息共计6150895.66元,存款人净损失11104934.34元。自2011年3月26日至2018年1月28日,累计佣金支出共计630266.07元。2018年7月14日,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补充鉴定,剔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金额等数据,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公众存款117510377.44元,共返还存款100257547.44元,未兑现存款1212笔,未兑现金额为17252830.00元,返还利息金额为5930467.86元,存款人净损失11322362.14元。2018年8月31日,经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补充鉴定,扣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后,2013年9月26日之前,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存款24865259.50元,存款已全部返还。支付利息金额为1175963.96元,存款人盈利金额为1175963.96元。扣除涉案人员及家庭成员存款后,2013年9月26日(含)之后,曲阳**基金会共吸收存款92645117.94元,已返还存款75392287.94元,未兑现存款1212笔,未兑现金额17252830.00元。支付利息金额为4754503.90元,存款人净损失12498326.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明知自己没有归还借款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焦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焦某乙、康某某帮助被告人焦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葛敬合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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