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9-02-2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田某某,男,1965年9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取保候审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津检刑诉〔2017〕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田某某从刘某处租得一间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双桥村曾家咀的厂房,未经许可私自雇佣工人冉某、杨某、蒋某进行电镀加工。
 
随后,被告人田某某安排冉某等人将每天的生产废水汇到收集池,经简单沉淀后便直接排放到厂外双桥河,直至2016年10月20日被重庆市巴南区环保局查获。
 
重庆市巴南区环境监测站依法对该厂外排口的废水进行取样。
 
经检测,上述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1.08mg/L、总铬浓度为2.10×102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4倍、209倍。
 
2016年12月27日,经民警传唤,被告人田某某自动来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南泉派出所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田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如下证据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关于移送田某某非法排放重金属案件的函、调查报告、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冉某、杨某、蒋某、刘某的证言;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监测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辨认现场笔录;现场检查、取样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田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决定对被告人田某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田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涪陵区律师辩护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
· 万某红、徐某碧因污染环境罪被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
· 饶某林因污染环境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
· 莫某海因污染环境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
· 徐某某明知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重金属铜,会造成环境污染,仍在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向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