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08-31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平县。
 
因本案于2007年2月22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09年3月17日经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外逃,2010年3月23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抓获,同年3月24日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现押于西平县看守所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0)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冀向伟、王娜,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21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王东科、王亚辉(均已判刑)、李普(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平县柏城镇淘气猫饮吧门口与彭华伟、张伟杰(均已判刑)等人持钢管、刀等相互殴斗,王亚辉在殴斗中受伤。
 
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亚辉的损伤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王东科、王亚辉、彭华伟、李普、张伟杰的供述,证人朱××、于××、陈××等人的证言,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2013年3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段某某聚众斗殴案
· 缪某聚众斗殴
· 马甲聚众斗殴罪案
· 郑某聚众斗殴案
· 樊某某法制观念淡薄,在他人的纠集下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