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在校大学生。2018年1月初的某一天,刘某父亲刘某某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纠纷,次日刘某某到王某家去找他理论,遭到对方用榔捶殴打、辱骂。刘某某遂回家用电话报警,刘某见状也携带一铝管询问王某为何殴打自己的父亲,遭到对方的殴打和辱骂,对方将刘某脖子掐住,刘某某见状后拣起地上由刘某掉落的铝管殴打王某腰部、腿部。后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一级。
智豪律师介入:
刘某家属在得知其被刑事拘留,后经朋友介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类似案件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且经验丰富,立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刘其提供辩护。
律师开展工作:
委托当日,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事情的起因、刘某的参与程度,被害人的伤是否由刘某造成的等,对刘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从对案件细节深入研究,并就此为其争取取保候审。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主要就刘某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提交了团队讨论。
具体辩护思路:
一、刘某并没有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伤害行为
本案系因邻里矛盾引起的纠纷,2018年1月的某一天被害人王某将泡沫胶喷洒在了刘某父亲身上,次日由刘某父亲找对方协商清除泡沫胶残渍的问题,却遭到对方辱骂并持铁榔捶殴打,刘某见状才在言语上大声呵斥了对方,却遭到对方毒打。无论是刘某还是刘某父亲在与对方拉扯、殴打过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动手。
刘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殴打到被害人,相反在拉扯过程中刘某一直被王某卡着脖子踹不过气、手腕也被王某拧住,在整个拉扯过程中刘某处于劣势,被害人身上的伤没有一处是刘某造成的,相反正是因为刘某被王某卡脖子到踹不过气的情况下,刘某父亲才在情急之下出手阻止并殴打了王某,此时刘某并无还击王某的机会和条件,因此王某身上的伤并不是刘某造成的;后经医院诊断反而刘某脖子、脚踝处有被王某打伤的伤痕,因此被害人王某(音)的伤并不是刘某造成的。
二、刘某没有协助、帮助刘某某殴打被害人的共同行为
刘某与被害人进行互骂后,至始至终没有和刘某某一起殴打被害人,也没有为刘某某殴打实施便利(如:将刘某某抱住、绊倒等行为),反而被害人将刘某脖子卡住的同时,刘某处于极力挣脱、被动防卫的姿势,无暇与刘某某进行配合或者协助,因此刘某也不是被害人王某的共同加害人。
三、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将泡沫胶喷洒在了刘某父亲身上,次日由刘某父亲找对方协商清除泡沫胶残渍的问题,却遭到对方辱骂并持铁榔捶殴打,刘某才在言语上大声呵斥对方,却遭到对方毒打。无论是刘某还是刘某父亲在与对方拉扯、殴打过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动手,因此被害人王某(音)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对自己所受的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四、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刘某在被王某殴打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且伤势严重,刘某住院就医话费医疗费10000余元。被害人故意殴打刘某的行为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应当对王某进行惩处,从惩处方式对等的角度也应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案件结果:成功取保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某系某在校大学生。2018年1月初的某一天,刘某父亲刘某某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纠纷,次日刘某某到王某家去找他理论,遭到对方用榔捶殴打、辱骂。刘某某遂回家用电话报警,刘某见状也携带一铝管询问王某为何殴打自己的父亲,遭到对方的殴打和辱骂,对方将刘某脖子掐住,刘某某见状后拣起地上由刘某掉落的铝管殴打王某腰部、腿部。后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一级。
智豪律师介入:
刘某家属在得知其被刑事拘留,后经朋友介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类似案件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且经验丰富,立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刘其提供辩护。
律师开展工作:
委托当日,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事情的起因、刘某的参与程度,被害人的伤是否由刘某造成的等,对刘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从对案件细节深入研究,并就此为其争取取保候审。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主要就刘某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提交了团队讨论。
具体辩护思路:
一、刘某并没有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伤害行为
本案系因邻里矛盾引起的纠纷,2018年1月的某一天被害人王某将泡沫胶喷洒在了刘某父亲身上,次日由刘某父亲找对方协商清除泡沫胶残渍的问题,却遭到对方辱骂并持铁榔捶殴打,刘某见状才在言语上大声呵斥了对方,却遭到对方毒打。无论是刘某还是刘某父亲在与对方拉扯、殴打过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动手。
刘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殴打到被害人,相反在拉扯过程中刘某一直被王某卡着脖子踹不过气、手腕也被王某拧住,在整个拉扯过程中刘某处于劣势,被害人身上的伤没有一处是刘某造成的,相反正是因为刘某被王某卡脖子到踹不过气的情况下,刘某父亲才在情急之下出手阻止并殴打了王某,此时刘某并无还击王某的机会和条件,因此王某身上的伤并不是刘某造成的;后经医院诊断反而刘某脖子、脚踝处有被王某打伤的伤痕,因此被害人王某(音)的伤并不是刘某造成的。
二、刘某没有协助、帮助刘某某殴打被害人的共同行为
刘某与被害人进行互骂后,至始至终没有和刘某某一起殴打被害人,也没有为刘某某殴打实施便利(如:将刘某某抱住、绊倒等行为),反而被害人将刘某脖子卡住的同时,刘某处于极力挣脱、被动防卫的姿势,无暇与刘某某进行配合或者协助,因此刘某也不是被害人王某的共同加害人。
三、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将泡沫胶喷洒在了刘某父亲身上,次日由刘某父亲找对方协商清除泡沫胶残渍的问题,却遭到对方辱骂并持铁榔捶殴打,刘某才在言语上大声呵斥对方,却遭到对方毒打。无论是刘某还是刘某父亲在与对方拉扯、殴打过程中均是被害人王某(音)先动手,因此被害人王某(音)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对自己所受的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四、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刘某在被王某殴打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且伤势严重,刘某住院就医话费医疗费10000余元。被害人故意殴打刘某的行为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应当对王某进行惩处,从惩处方式对等的角度也应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案件结果: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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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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