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逃税案不起诉

2018-06-21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尧检公诉二刑不诉〔2015〕5号   

 

犯罪嫌疑单位临汾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村**楼**房间,注册号:141000000021275,法人代表:齐某某。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11960********,汉族,初中文化,临汾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小区**号楼**室。2015年5月22日因涉嫌逃税罪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临汾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不起诉人段某某涉嫌逃税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9年至2011年,临汾市*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某某在山西省吉县开发房地产期间,累计应缴纳税款1630447.76元,未申报税款285170.57元,且占累计应纳税额的17.49%。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临汾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5年8月25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