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甲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05-2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周某甲,男,1967年12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2012年11月20日取保候审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菏牡检刑诉(2013)6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窝藏、包庇罪,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司婧娴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周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日晚,被告人周某甲的儿子周某乙(已判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周某甲明知其儿子涉嫌犯罪,仍提供住所及资金,为其逃避法律处罚提供方便。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2年11月20日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周某乙等人的证言、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予以支持。
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包庇罪,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周某甲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甲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律师辩护 包庇窝藏罪构成要件
· 被告人丁某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被告人周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 被告人李某甲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被告人马某某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二年。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