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04-2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江某,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620914061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市畈村大坞里64号。
2015年10月13日因本案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公诉机关以淳检公诉刑诉(2015)522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
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吴琦倩等出庭,指控:2015年10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江某到淳安县文昌镇潭头村文昌交警中队边汪炳林经营的电器修理店,趁被害人汪炳林不注意,窃取汪炳林放置在二楼楼板上的人民币16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全部退赃以及自愿认罪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江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退出所得赃款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江津区律师辩护 盗窃罪量刑
· 重庆巫溪县律师辩护 盗窃罪判刑判多少年
· 被告人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