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9月1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8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16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姜某在本市固川路101号三官堂禽蛋市场内,窃得被害人晋某停在市场内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980元的壮华TDL128Z型电动自行车及车上价值308元的十只肉鸽。
后被告人姜某将盗来的电动自行车和肉鸽藏于其在该家禽市场4号楼2012室的暂住处,被害人晋某发现后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后将被告人姜某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调取证据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赃物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
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16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8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16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姜某在本市固川路101号三官堂禽蛋市场内,窃得被害人晋某停在市场内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980元的壮华TDL128Z型电动自行车及车上价值308元的十只肉鸽。
后被告人姜某将盗来的电动自行车和肉鸽藏于其在该家禽市场4号楼2012室的暂住处,被害人晋某发现后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后将被告人姜某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调取证据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上海市普陀区价格认证中心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赃物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
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16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罚金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 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 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