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邹某某,男,原系重庆市某区街道办工作人员,邹某某在担任公务二年期间,收取他人所缴费用18万元未入帐,后用于个人消费,因部门即将审查账目,邹某某以销账为目的找到部门领导,后部门领导告知相关领导后由纪委介入。邹某某后被纪委带走,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接受委托】
邹某某被羁押后,其家属多方打听,得知智豪律师为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曾辩护了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电话简单咨询后,邹某某家属王某赶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咨询。来到律所,智豪律师接待了王某,在安抚了王某的情绪后,智豪律师根据智豪接案规范引导王某将整个案情作了详细介绍,之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地通过发问将整个案件事实抽丝剥茧,智豪律师就曾办理的类似进行交流,对该类案件存在的共性和特性进行了详实的介绍,王某在对智豪律师专业素养予以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大量该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之后智豪律师亦针对性的进行了解答。王某感慨其就所涉及案件咨询过大量律师,智豪律所作为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却在刑事辩护方面独树一帜。整个咨询过程历时近2个小时,咨询结束,王某当即决定与智豪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智豪律所亦决定立即代理该案。
【专业化辩护】
接案后,智豪律师按照智豪刑辩流程,在24小时内进行会见,并前往法院复制卷宗材料,因案件委托时案件已移送至法院,故智豪律师面临着时间短、任务紧的现实困难。
越是紧迫,越能展现智豪律所的刑辩专业能量。案件复制回来,智豪律师即报名当周的刑辩团队讨论会,并在讨论之前已拟成初步的辩护思路。
讨论会上,智豪律师首先正面应对,就该案涉及的罪名作了详细的论证,并就证据作了规整的列觉,团队律师纷纷建言献策,一些教授、资深律师更就自己所办理职务犯罪的经验倾囊相授。讨论中,团队律师还另辟蹊径,提出本案可能就被告人的应诉能力存在问题。
讨论结束,智豪律师依据团队讨论方案积极应诉。经智豪律师提出,不仅对本案存在的定罪问题作了详细论述,还就本案公诉机关未发现的案发情况以及被告人责任能力情况等新情况予以提出。对此,法庭极其重视,并让公诉机关对此补充侦查。
此后,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对邹某某的责任能力和案发经过等作了坚定和详细调查,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针对邹某某受限的责任能力,之后智豪律师又调整辩护方案,提出更进一步的辩护。
案件经过三次庭审,最终对邹某某轻判为一年三个月。邹某某家人对智豪律师的专业辩护
邹某某,男,原系重庆市某区街道办工作人员,邹某某在担任公务二年期间,收取他人所缴费用18万元未入帐,后用于个人消费,因部门即将审查账目,邹某某以销账为目的找到部门领导,后部门领导告知相关领导后由纪委介入。邹某某后被纪委带走,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接受委托】
邹某某被羁押后,其家属多方打听,得知智豪律师为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曾辩护了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电话简单咨询后,邹某某家属王某赶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咨询。来到律所,智豪律师接待了王某,在安抚了王某的情绪后,智豪律师根据智豪接案规范引导王某将整个案情作了详细介绍,之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地通过发问将整个案件事实抽丝剥茧,智豪律师就曾办理的类似进行交流,对该类案件存在的共性和特性进行了详实的介绍,王某在对智豪律师专业素养予以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大量该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之后智豪律师亦针对性的进行了解答。王某感慨其就所涉及案件咨询过大量律师,智豪律所作为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却在刑事辩护方面独树一帜。整个咨询过程历时近2个小时,咨询结束,王某当即决定与智豪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智豪律所亦决定立即代理该案。
【专业化辩护】
接案后,智豪律师按照智豪刑辩流程,在24小时内进行会见,并前往法院复制卷宗材料,因案件委托时案件已移送至法院,故智豪律师面临着时间短、任务紧的现实困难。
越是紧迫,越能展现智豪律所的刑辩专业能量。案件复制回来,智豪律师即报名当周的刑辩团队讨论会,并在讨论之前已拟成初步的辩护思路。
讨论会上,智豪律师首先正面应对,就该案涉及的罪名作了详细的论证,并就证据作了规整的列觉,团队律师纷纷建言献策,一些教授、资深律师更就自己所办理职务犯罪的经验倾囊相授。讨论中,团队律师还另辟蹊径,提出本案可能就被告人的应诉能力存在问题。
讨论结束,智豪律师依据团队讨论方案积极应诉。经智豪律师提出,不仅对本案存在的定罪问题作了详细论述,还就本案公诉机关未发现的案发情况以及被告人责任能力情况等新情况予以提出。对此,法庭极其重视,并让公诉机关对此补充侦查。
此后,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对邹某某的责任能力和案发经过等作了坚定和详细调查,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针对邹某某受限的责任能力,之后智豪律师又调整辩护方案,提出更进一步的辩护。
案件经过三次庭审,最终对邹某某轻判为一年三个月。邹某某家人对智豪律师的专业辩护
上一篇:林某涉嫌共同贪污30余万 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二审辩护终改缓刑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