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面临死刑 智豪辩护从轻判处保命

2018-03-0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陈某闹市杀人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刑拘
陈某, 2016年*月至X月初,陈某通过网购射钉枪、配件等方式,改装为火药动力发射的枪支。X月初,陈某在某闹市区因与被害人林某发生争执、扭打,随后用射钉枪击中林某,并用匕首捅刺林某要害部位致其死亡。X月中旬,林某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将林某刑拘。
委托智豪:家属慕名委托智豪
陈某在闹市区杀人事件引起媒体关注、报道。家属得知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刑拘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亲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所安排专业律师为家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结合故意杀人罪的常见辩护要点为家属进行分析。最终,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
团队讨论:陈某面临死刑  智豪团队讨论给出保命辩护方案
智豪律师掌握案情后将本案提交团队会议讨论。由于陈某犯数罪,蓄意杀人,且有犯罪前科,未赔偿未取得谅解,本案社会影响较大,陈某可能面临死刑。智豪团队围绕如何保命,给出多项辩护方案。
智豪辩护:智豪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争取保命空间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逐步开展辩护工作,先后十余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并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一审法院保持沟通。
1.尽管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陈某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智豪律师仍从权威医院收集了医疗报告,证明陈某有一定精神类疾病,并就该情况与一审法官保持沟通。
2.智豪律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并听取陈某个人陈述,认为被害人林某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智豪律师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
3.智豪律师查阅大量涉枪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论证本案即便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并不大。
4.智豪律师认真分析了尸检报告、被告人供述等重要证据,论证本案不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等情形。
5.陈某具备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
6.智豪律师积极协调陈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并免费担任陈某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代理人。
7.智豪律师除会见陈某外,还多次写信鼓励陈某面对法律,树立信心,不要丧失对生活的勇气与热爱。陈某也多次回信,称“家属值万金”,非常感谢智豪一直以来的关心。
8.智豪律师收集部分证据,提出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要谨慎。
9.其他相关工作。
辩护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智豪律师的辩护观点,对陈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某及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
关联法律法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侵犯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社会危害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意见》第7条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作为严惩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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