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
张某,中年男子,无犯罪前科。2012年1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重庆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查明,在一次对张某所在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中,现场抓获多名卖淫女和嫖客,并将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老板、收银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人传唤到案。包括张某在内的多名行为人涉嫌组织卖淫罪。
接受委托:家属慕名委托智豪律师
家属得知张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后,多方打听,经多名亲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亲办案例,为家属作出专业分析。经慎重考虑,家属最终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辩护人。
团队讨论:智豪团队提出无罪辩护思路
承办律师掌握基本案情后,将本案提交律所团队会议讨论。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整顿治安与娱乐环境,组织卖淫类犯罪案件高发。对于本案,智豪团队纷纷提出相关意见,最终形成无罪辩护方案。
智豪辩护: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张某无罪释放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张某,听取张某的陈述,并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情。根据团队讨论的无罪辩护方案,智豪律师侦查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要求对张某取保候审。
1.从张某的作用和行为出发,分析他只是雇用的前台人员,不存在组织卖淫的行为。
2.张某工作时间短,从岗位要求与工作内容分析,平时与卖淫女并不接触,工作内容也与卖淫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知道从事协助组织卖淫。
3.张某收入非常低,作用轻微,本案的重点应在那些老板、管理层,而不是张某这样的底层员工。
4.智豪团队提交了张某的家庭情况证据,证明张某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为强化法律意见,智豪律师在一周内三次前往公安机关交流观点、提交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民警电话沟通,要求对张某取保候审。
辩护结果:
侦查机关接受智豪团队的法律意见,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随着张某被取保候审满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已无罪。
相关法律法规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54号指导案例“张桂方、冯晓明组织卖淫案”认为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应分析是否下列情形之一:
1.从组织卖淫的人数看,组织卖淫罪入罪标准为3人,“情节严重”以基本犯起点人数的5倍即15人作为最低限度较为适宜。
张某,中年男子,无犯罪前科。2012年1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重庆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查明,在一次对张某所在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中,现场抓获多名卖淫女和嫖客,并将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老板、收银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人传唤到案。包括张某在内的多名行为人涉嫌组织卖淫罪。
接受委托:家属慕名委托智豪律师
家属得知张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后,多方打听,经多名亲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智豪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亲办案例,为家属作出专业分析。经慎重考虑,家属最终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辩护人。
团队讨论:智豪团队提出无罪辩护思路
承办律师掌握基本案情后,将本案提交律所团队会议讨论。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整顿治安与娱乐环境,组织卖淫类犯罪案件高发。对于本案,智豪团队纷纷提出相关意见,最终形成无罪辩护方案。
智豪辩护: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张某无罪释放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张某,听取张某的陈述,并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情。根据团队讨论的无罪辩护方案,智豪律师侦查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要求对张某取保候审。
1.从张某的作用和行为出发,分析他只是雇用的前台人员,不存在组织卖淫的行为。
2.张某工作时间短,从岗位要求与工作内容分析,平时与卖淫女并不接触,工作内容也与卖淫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知道从事协助组织卖淫。
3.张某收入非常低,作用轻微,本案的重点应在那些老板、管理层,而不是张某这样的底层员工。
4.智豪团队提交了张某的家庭情况证据,证明张某作为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为强化法律意见,智豪律师在一周内三次前往公安机关交流观点、提交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民警电话沟通,要求对张某取保候审。
辩护结果:
侦查机关接受智豪团队的法律意见,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随着张某被取保候审满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已无罪。
相关法律法规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54号指导案例“张桂方、冯晓明组织卖淫案”认为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应分析是否下列情形之一:
1.从组织卖淫的人数看,组织卖淫罪入罪标准为3人,“情节严重”以基本犯起点人数的5倍即15人作为最低限度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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