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某与朋友在XX区某串串香火锅店将被害人杨某放在餐桌上的一部价值5500元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盗走,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捉获,当日被刑事拘留。
智豪律师介入:
刘某家属在得知其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通过网络了解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类似案件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且经验丰富,立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刘其提供辩护。
律师开展工作:
委托当日,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刘某被抓获的经过,盗窃的涉案物品是否进行鉴定,刘某自己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情况,实施盗窃的原因,前科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会见、阅卷后,辩护律师从其主观恶性小、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刘某现是在读高三学生等情节为其争取缓刑。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主要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促成被害人谅解、如何收集刘某是高三学生的证据、缓刑可能性提交了团队讨论。
具体辩护思路:
(一)刘某盗窃的物品发返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失;
(二)、刘某家属愿意额外补偿被害人,促成被害人谅解;
(三)、刘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案是初犯、偶犯;
(四)、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均是如实供述;
(五)刘某家属及刘某本人均陈述到刘某是高三学生,辩护律师在此应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案件结果:缓刑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某与朋友在XX区某串串香火锅店将被害人杨某放在餐桌上的一部价值5500元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盗走,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捉获,当日被刑事拘留。
智豪律师介入:
刘某家属在得知其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通过网络了解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类似案件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且经验丰富,立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刘其提供辩护。
律师开展工作:
委托当日,智豪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刘某被抓获的经过,盗窃的涉案物品是否进行鉴定,刘某自己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情况,实施盗窃的原因,前科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会见、阅卷后,辩护律师从其主观恶性小、涉案金额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刘某现是在读高三学生等情节为其争取缓刑。
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主要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促成被害人谅解、如何收集刘某是高三学生的证据、缓刑可能性提交了团队讨论。
具体辩护思路:
(一)刘某盗窃的物品发返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失;
(二)、刘某家属愿意额外补偿被害人,促成被害人谅解;
(三)、刘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案是初犯、偶犯;
(四)、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均是如实供述;
(五)刘某家属及刘某本人均陈述到刘某是高三学生,辩护律师在此应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案件结果:缓刑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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