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构成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02-27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芦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04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007年1月29日芦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15年7月15日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经本院批准,当日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5年10月15日以被告人芦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0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夏天的一天,在保定市莲池区永华南路小学附近,被告人芦某某通过袁某某(已判决)将一把单管猎枪卖给惠某某(已判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卢某某供述;证人袁某某、惠某某、郝某某的证言,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枪支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陆某某涉嫌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涉嫌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楼某某涉嫌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户某某涉嫌买卖持有枪支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