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数额较大

2018-02-1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奉刑初字第50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汉族,原系某公司送货员。
2010年3月1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于2010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24日,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某公司送货员的职务便利,送货至本市A路、B路、C路三家客户处并收取货款共人民币28000元,但未将上述款项上交公司,后携款逃匿。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金某等人的证言,上海XX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辨认笔录、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司财产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0年3月16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单位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
· 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撤销殷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 罗XX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辩护词(3)
· 罗XX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辩护词(2)
· 罗XX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辩护词(1)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