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某,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于重庆市某区看守所。蓝某某家人得知蓝某某被羁押后,多方寻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经朋友介绍和多方打听,最终决定前往重庆智豪律师进行咨询。
进入智豪律所,在感叹于智豪律所的刑辩文化的同时亦对智豪律所取得的成绩震惊,一进入智豪律所,即对律所展墙上取得的成绩流连驻足查看。
在咨询的时候,智豪律师首先就对蓝某某涉及的案情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倾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智豪律师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部分关键情节做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和了解。蓝某某家属感慨其就所涉及案件咨询过大量律师,智豪律所作为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得确功夫深厚。当即决定与智豪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智豪律所亦决定立即办理该案。
现案件处于办理环节。
进入智豪律所,在感叹于智豪律所的刑辩文化的同时亦对智豪律所取得的成绩震惊,一进入智豪律所,即对律所展墙上取得的成绩流连驻足查看。
在咨询的时候,智豪律师首先就对蓝某某涉及的案情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倾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智豪律师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部分关键情节做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和了解。蓝某某家属感慨其就所涉及案件咨询过大量律师,智豪律所作为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得确功夫深厚。当即决定与智豪律所签订委托合同。智豪律所亦决定立即办理该案。
现案件处于办理环节。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委托智豪律师为其辩护
- · 巩某涉嫌诈骗罪 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 · 宋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智豪律师接受委托辩护
- · 刘某涉寻衅滋事罪 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 · 刘某被人挪用公款,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