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重庆人,1984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机关单位党务工作者。2017年某月刘某将其保管的党费挪作他用,2018年初在巡视组巡查过程中案发。2018/3/15刘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我所,并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组。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对本案的事实、细节进行了详细了解,对相应证据进行了固定,当日即陪同刘某向领导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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