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有假冒伪劣的情况,或对一些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差的生产、经营者予以公开披露、曝光的,对于这类正当批评,即使揭露的事实中有部分出入,由于其基本事实的属实应当属于合法行为。其次应当严格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审判实践中,要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认定罪与非罪,对于那些确实具有损害商誉性质的行为,应当鉴别其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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