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同案犯周某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证实2007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其与杨某某打电话叫陈某平到美食街**KTV玩,陈某平说要带两个女孩(吴某、章某)一起去。二人雇一部出租车到太子酒店附近,见到陈某平和两个女孩,陈某平、杨某某将她们强行拉上车。到KTV后五个人一起喝酒唱歌,期间杨某某叫人送来K粉,其与陈某平、杨某某一起吸食,吴某、章某不吸。陈某平将K粉倒在可乐里,与杨某某一起灌她们,之后她们就神智不清了。陈某平可以随便玩,其就将章某拖进包厢的卫生间进行奸淫,杨某某与陈某平也在卫生间内先后强奸了吴某。第二天中午,其到晋江市XX镇AA村隘门附近陈某平的宿舍,见陈某平、杨某某、”小刚”将吴某、章某看着不让离开。陈某平说要让她们去卖淫,让其帮忙看住,后其趁其他人不在又强奸了章某。当晚8时左右,吴某、章某被带到迪吧玩的途中趁机逃走。过了二天,杨某某打电话说抓到了那二个女孩,他与陈某平、”小刚”在XX街XX旅社,让其过去。陈某平、杨某某说要二女孩吴某、章某到某发廊店卖淫,让其雇一部车。到家发廊后,其叫吴某、章某卖淫,二人都不同意,章某还试图逃跑。被抓回来后,陈某平、杨某某、”小刚”打了吴某、章某,强迫二人卖淫,还搜走二人身上的100多元。当晚,其将章某拉到一小房间内,向一胖嫖客卖淫。胖嫖客走后,其又强奸了章某。次日,因二人不愿意卖淫,陈某平、杨某某、小刚就带她们回去了。过后,其听说吴某、章某在潘某卖淫时逃跑了。
8.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证实2007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晚上,其跟周某、陈某平、钟某刚将陈某平叫来的两个女孩(吴某、章某)强行拉到出租车上,带到泉州市区间包厢玩。周某拿了一些K粉,陈某平将K粉掺在啤酒里给吴某、章某喝,她们喝完后神智有些不清。周某先将章某带到包厢卫生间内,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其将吴某也拉进同一个卫生间,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吴某神智不清,没有反抗。过了半小时左右,其看到章某上卫生间,就跟了进去,并使用威胁手段跟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晚,周某强奸了章某,陈某平强奸了吴某,钟某刚好像也有,陈某平还说要带二人去做小姐。第二天凌晨4点多,其和陈某平、钟某刚带着吴某、章某到晋江市XX镇AA村陈某平租房。中午,其在浴室内跟吴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她不敢反抗。第二天,其再次来到AA村租房,吴某、章某已经逃走。过了一天,钟某刚打电话说陈某平找到了她们,当晚就到XX镇XX街XX旅社开了两个房间,将吴某、章某分开看管。又过了一天,其和周某、陈某平、钟某刚雇了一辆车,带着她们到泉州市XX区”喻某”开的一家发廊,让吴某、章某接客,她们都不干。章某还试图从发廊后面逃跑,被陈某平抓回来狠狠打了一顿,其还将吴某、章某身上的钱都搜出来。当晚,有个女孩子接了一个客人,但其记不得是谁。期间,其强奸了吴某一次,”喻某”强奸了章某,陈某平和周某也强奸了两个女孩,但具体是强奸哪一个其记不清楚了。第二天,其四个人就将吴某、章某带回晋江市XX镇AA村陈某平的租房。再过了一天,陈某平带吴某到XX镇BB村的一栋旧房子内接客。其与周某、钟某刚留在租房看管章某,期间其与钟某刚先后跟章某发生了性关系,其他人在旁边看着。第三天,陈某平、周某又带着吴某、章某到潘某那边接客。之后吴某、章某借机逃走了。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且均经第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称其没有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被害人也没有反抗,不构成强奸罪的诉辩理由。经查,上诉人杨某某伙同同案犯陈某平、周某将氯胺酮掺入可乐内强行让二被害人喝下致其无力反抗,还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致二被害人不敢反抗,之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8.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证实2007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晚上,其跟周某、陈某平、钟某刚将陈某平叫来的两个女孩(吴某、章某)强行拉到出租车上,带到泉州市区间包厢玩。周某拿了一些K粉,陈某平将K粉掺在啤酒里给吴某、章某喝,她们喝完后神智有些不清。周某先将章某带到包厢卫生间内,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其将吴某也拉进同一个卫生间,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吴某神智不清,没有反抗。过了半小时左右,其看到章某上卫生间,就跟了进去,并使用威胁手段跟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晚,周某强奸了章某,陈某平强奸了吴某,钟某刚好像也有,陈某平还说要带二人去做小姐。第二天凌晨4点多,其和陈某平、钟某刚带着吴某、章某到晋江市XX镇AA村陈某平租房。中午,其在浴室内跟吴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她不敢反抗。第二天,其再次来到AA村租房,吴某、章某已经逃走。过了一天,钟某刚打电话说陈某平找到了她们,当晚就到XX镇XX街XX旅社开了两个房间,将吴某、章某分开看管。又过了一天,其和周某、陈某平、钟某刚雇了一辆车,带着她们到泉州市XX区”喻某”开的一家发廊,让吴某、章某接客,她们都不干。章某还试图从发廊后面逃跑,被陈某平抓回来狠狠打了一顿,其还将吴某、章某身上的钱都搜出来。当晚,有个女孩子接了一个客人,但其记不得是谁。期间,其强奸了吴某一次,”喻某”强奸了章某,陈某平和周某也强奸了两个女孩,但具体是强奸哪一个其记不清楚了。第二天,其四个人就将吴某、章某带回晋江市XX镇AA村陈某平的租房。再过了一天,陈某平带吴某到XX镇BB村的一栋旧房子内接客。其与周某、钟某刚留在租房看管章某,期间其与钟某刚先后跟章某发生了性关系,其他人在旁边看着。第三天,陈某平、周某又带着吴某、章某到潘某那边接客。之后吴某、章某借机逃走了。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且均经第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称其没有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被害人也没有反抗,不构成强奸罪的诉辩理由。经查,上诉人杨某某伙同同案犯陈某平、周某将氯胺酮掺入可乐内强行让二被害人喝下致其无力反抗,还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致二被害人不敢反抗,之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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