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中的“组织他人卖淫”

2018-01-2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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