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21期】孔某故意伤害罪;崔某诈骗罪;李某协助组织卖淫罪;白某被诈骗案;孙某诈骗罪

2018-01-1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420期,累计讨论过三千余件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421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4时30分至17时30分,历时三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六例。
 
案例一: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孔某与醉酒的秦某因发生口角在某KTV发生争执,孔某出手殴打秦某并将其击打在地,后秦某抢救无效死亡,孔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结合秦某的死亡原因,就案件定性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秦某的死亡原因,应结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及秦某自身的醉酒状态综合认定,同时不排除有他人参与的行为。关于该案中孔某的行为定性在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争议。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表示赞同,并指出秦某对于争执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也是本案应重点关注的方向。
 
案例二:崔某涉嫌诈骗罪
案情简介:2016年初至2017年初,崔某伙同李某、王某通过网上购买微信账号、QQ账号、地理位置伪装软件等作案工具,以提供找回通讯等为幌,骗取虚拟地理位置附近人的信任并实施诈骗。侦查终结前统计诈骗金额近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崔某诈骗数额的认定,证据中包含崔某微信中的银行流水,但该银行流水并非全部来自于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不能将该资金流动直接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能认定有被害人印证的部分。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金额认定应排除合理怀疑,并提出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及当事人退赃对于最终的量刑均具有较大影响。
 
案例三:李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该案因涉嫌当事人隐私,讨论过程不予公开。
 
案例四:白某被诈骗案
案情简介:陈某虚构事实通过孙某从赵某处骗来2000万元左右,陈某收到款项后将其转至朋友秦某处。白某系孙某所在公司总经理,在赵某出资过程中担任连带担保人,现赵某仅从陈某处拿回300余万元,并声称剩余款项须由白某进行支付。白某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陈某涉嫌诈骗的事实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陈某对于该案中的涉案金额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手段包括虚构出资项目等,转账记录及相关聊天记录均可印证。律师团队在承办律师控告思路的基础之上指出,如何证明出资项目的真伪也是本案应重点关注的地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
 
案例五:孙某涉嫌诈骗罪
案情简介:一审判决书指出,孙某虚构自己与他人合伙挂靠建工集团成绩某项目一期工程的事实,骗取田某的信任并向田某要取保证金近一百万元。孙某收到该笔金额后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销。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本案中孙某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孙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判决书认定的孙某无还款能力与事实不符,孙某也从未想过不还款,且在案发前就安排他人筹集资金代为还款,足以证明孙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孙某辩称从未虚构相关项目,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可查阅相关案例为自己的辩点提供佐证。
 
案例六:蒋某涉嫌交通肇事
案情简介:根据受案情况显示,2017年2月某日办案机关接到匿名举报,在某道路段有人躺在公路上,疑似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办案机关根据道路监控录像及DNA 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系蒋某。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蒋某在该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综合本案全案证据,并没有涉案车辆的车检报告,即本案公诉机关在没有排除系车辆突发故障引发的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下,就作出了系当事人蒋某出于主观上的过失将被害人撞倒在地,从而引发了被害人被后车轧死的严重后果。除此之外,智豪团队的其他资深律师还就自己办理过的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案例对本案进一步丰富了辩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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