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微博视频中,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声称老公迟到了还没上车,用身体阻碍高铁车门的关闭,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在检票处的老公,在乘警多次警告女子这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女子仍然执迷不悟,列车员和乘警劝诫无果,在被拖出车内时又将脚卡住车门,使车门不能始终正常关闭,最终导致列车发车时间延误了4分钟。该女子扰乱高铁发车秩序,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和安全,即将面对她的可能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与罚款。
众所周知,高铁列车作为对综合技术要求极高的产品,对于精确操作的要求非常高。高铁列车发车的时间是固定的,一班高铁列车的延误些许都可能导致整条线路运行的崩溃,影响整个轨道交通,为了高铁列车更加流畅的运行,权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形成了高铁“人等车,车不等人”的运营模式。也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高铁不可能以“公交车”等模式运作,视频中女子为了一己之利,不顾高铁上的其他乘客,拖延高铁发车时间,已然违法。同时,我们在3分钟多的视频中看到乘警和列车长反复劝诫女子,但是收效甚微,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高铁延误的发生。
此事件引起网民热议,网民纷纷评论,不仅对女子的无理取闹表示谴责,还责怪乘警的“温柔”执法,执法不力,以致高铁延误4分钟发车。网民主要争议就在于执法人员执法不够强硬致使高铁发车晚点。编者认为,乘警和列车长虽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高铁延误事件的发生,但是一昧责怪执法人员,认为执法人员应当“暴力”执法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规则的,在规则下社会才能良性的运转。法律就是规则,而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我们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社会的良性发展依靠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执行(执法)、法律的遵守(守法)、法律的适用(司法)和法律监督,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法律实施的缺陷,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全民守法风气的欠缺。
乘警作为人民警察,面对女子的无理取闹,没有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制止,这是执法人员能力的不足,甚至是失职;女子作为公民,公然扰乱高铁发车秩序,打骂乘警,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和利益,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乘警仅仅言语劝诫却怠于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乘警需要的是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的加强,作为执法者应该熟悉法律法规,更应该严守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授予的权力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法律的实施。女子没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践踏法律,她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形成守法观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因此,执法者的尊严和权威不仅仅依靠执法者,更需要公民的遵法守法;相反,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以及守法风气不仅仅需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需要执法者严格依法执法的引导。执法人员的严格依法执法和公民的遵纪守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促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当执法者失去了尊严和权威,公民不再遵守法律时,社会将失去秩序,国家将陷入混乱。
众所周知,高铁列车作为对综合技术要求极高的产品,对于精确操作的要求非常高。高铁列车发车的时间是固定的,一班高铁列车的延误些许都可能导致整条线路运行的崩溃,影响整个轨道交通,为了高铁列车更加流畅的运行,权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形成了高铁“人等车,车不等人”的运营模式。也正是因为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高铁不可能以“公交车”等模式运作,视频中女子为了一己之利,不顾高铁上的其他乘客,拖延高铁发车时间,已然违法。同时,我们在3分钟多的视频中看到乘警和列车长反复劝诫女子,但是收效甚微,没有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高铁延误的发生。
此事件引起网民热议,网民纷纷评论,不仅对女子的无理取闹表示谴责,还责怪乘警的“温柔”执法,执法不力,以致高铁延误4分钟发车。网民主要争议就在于执法人员执法不够强硬致使高铁发车晚点。编者认为,乘警和列车长虽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高铁延误事件的发生,但是一昧责怪执法人员,认为执法人员应当“暴力”执法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规则的,在规则下社会才能良性的运转。法律就是规则,而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我们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社会的良性发展依靠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执行(执法)、法律的遵守(守法)、法律的适用(司法)和法律监督,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法律实施的缺陷,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全民守法风气的欠缺。
乘警作为人民警察,面对女子的无理取闹,没有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制止,这是执法人员能力的不足,甚至是失职;女子作为公民,公然扰乱高铁发车秩序,打骂乘警,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和利益,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乘警仅仅言语劝诫却怠于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乘警需要的是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的加强,作为执法者应该熟悉法律法规,更应该严守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授予的权力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法律的实施。女子没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践踏法律,她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形成守法观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因此,执法者的尊严和权威不仅仅依靠执法者,更需要公民的遵法守法;相反,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以及守法风气不仅仅需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需要执法者严格依法执法的引导。执法人员的严格依法执法和公民的遵纪守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促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当执法者失去了尊严和权威,公民不再遵守法律时,社会将失去秩序,国家将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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