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崔某伙同李某、王某通过网上购买微信账号、QQ账号、地理位置伪装软件等作案工具,以提供找回通讯等为幌,骗取虚拟地理位置附近人的信任并实施诈骗。侦查终结前统计诈骗金额近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崔某诈骗数额的认定,证据中包含崔某微信中的银行流水,但该银行流水并非全部来自于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不能将该资金流动直接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能认定有被害人印证的部分。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金额认定应排除合理怀疑,并提出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及当事人退赃对于最终的量刑均具有较大影响。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崔某诈骗数额的认定,证据中包含崔某微信中的银行流水,但该银行流水并非全部来自于诈骗案中的被害人,不能将该资金流动直接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能认定有被害人印证的部分。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金额认定应排除合理怀疑,并提出诈骗类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及当事人退赃对于最终的量刑均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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